約定代位

約定代位又稱意定代位,是指經債權人或債務人承諾的代位。

約定代位的類型,參考文獻,

約定代位的類型

約定代位分兩種:第一,債權人接受第三人的清償,然後該第三人行使其對債務人的權利,如優先權、抵押權等。該第三人既不是保證人,也不是其他擔保人。這種代位必須明示,並在清償的同時進行。第二,債務人向第三人借款以清償債務,並約定由該第三人行使債權人的權利。這種代位權有效的要件是借款證書和受領收據必須由公證人製作,並說明借款人的借款是用於清償債務,並應在受領收據中說明債務是以新債務人所提供的金錢清償。這種代位無須債權人同意。

參考文獻

1 徐學鹿主編;范健,呂來明副主編.商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11.
2 李永軍著.破產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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