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前蘇聯於1950年2月14日簽定的條約,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0年。這個條約是以1945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王世傑和蘇聯政府在莫斯科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基礎草擬的。條約由中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和蘇聯外長安德烈·維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宮簽署。在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同時,雙方還簽訂了《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關於蘇聯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關於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補充協定》等。《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條約,在一定程度上為新生的中國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外部環境,並促使中蘇兩國關係是蜜月期一直向著良性方向發展著,並對兩國建立永久的顛撲不破的友誼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該條約簽訂後,中國政府特地發行了該套紀念郵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8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
- 版別:雕刻版
- 全套枚數:3枚
- 規格:50.5*2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