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興龍

紀興龍

紀興龍,男,任唐山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常務副書記。

2020年8月,紀興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興龍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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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委書記、常委、委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召開全區領導幹部會議,紀興龍同志不再擔任豐潤區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6月,據唐山市紀委監委訊息:唐山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常務副書記紀興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8月,紀興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超職數配備使用幹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職位調整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司法人員的親屬安排工作和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違規決定有關事項,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興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督法》等有關規定,經唐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唐山市委委批准,決定給予紀興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唐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唐山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原常務副書記紀興龍(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唐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唐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紀興龍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起訴指控
被告人紀興龍利用擔任玉田縣縣委副書記、玉田縣縣長、豐潤區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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