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全書(第7版)

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全書(第7版)

《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全書(第7版)》是2020年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全書(第7版) 
  • 作者:本書編寫組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ISBN:9787517407904
內容簡介,前 言,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在第6版的基礎上,根據2019年3月以來新修訂、印發的重要法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刪減不適用於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的法規40餘件,增補《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紀檢監察機關雄戲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黨內法規20餘件,並對分類、排序等作了調整,使之更加科學合理,便於查閱學習。

前 言

2013年3月,《紀檢監察工作常用法規全書》自發行以來,收到了很好的社會反響。2014年9月,我們根據《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八項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本書進行了第二次修訂和補充,刪減廢止的檔案7件,新增法規近30件。
2015年12月,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淋埋試戀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再一次對本書進行修訂和補充,增補新的檔案近20件,並刪減已廢止的法律法規15件。
2017年4月,根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重要法規,對本書進行修訂,增訂新檔案20餘件,刪減廢止或與非紀檢業務的法律法規40餘件。
2017年10月,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等斷鑽影重要黨紀法規,對本書進行修訂和補充,新增、替換重要檔案10餘件。
2018年8月,根據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8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10月26日第戀膠愉射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2019年印發的《中共中央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對本書再次修訂,刪減、替換、增補重要法規20餘部。
2020年4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黨委記希去(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重要的黨內法規,對本書進行了大幅度修訂,刪減不適用於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的法規40餘部,增補最新印發、修訂的重要法規20餘部,調整分類、排序10餘處。

目錄

上篇 綜合法規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企鑽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擔斷蘭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
(2019年1月31日)
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4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2004年9月22日)
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
(2005年7月26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09年7月1日)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2010年11月10日)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2011年5月23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2019年8月30日修訂)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2019年9月3日)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
(2017年11月30日)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2019年1月31日)
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
(2019年3月7日)
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
(2019年8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2020年3月9日)
中篇 實體法規
下篇 程式法規

目錄

上篇 綜合法規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
(2019年1月31日)
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4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2004年9月22日)
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
(2005年7月26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09年7月1日)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2010年11月10日)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2011年5月23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2019年8月30日修訂)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2019年9月3日)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
(2017年11月30日)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2019年1月31日)
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
(2019年3月7日)
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
(2019年8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2020年3月9日)
中篇 實體法規
下篇 程式法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