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基本知識

《紀檢監察基本知識》是2016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月明。

基本介紹

  • 書名:紀檢監察基本知識
  • 作者:張月明
  • ISBN:9787302428374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02.01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按照黨章、黨內法規,結合紀檢監察實務進行編寫。其內容包括紀律審查、案件審理、案件定性(常見的法律知識)、紀律處分、信訪工作、文秘檔案、黨規黨紀和紀檢監察幹部的素質修養等8章772條,供讀者參考。本書以具體知識點為單位,加以詳細解釋,較為全面、系統,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從紀律審查到紀律處分的知識點及常用的法律規定、黨規黨紀等作了闡述,是紀檢監察幹部特別是基層和新參加紀檢監察工作的相關人員的良師益友。

目錄

中紀委監察部組織機構設定
中紀委監察部組織機構
設定
內設機構及職責簡介
第一章紀律審查
紀律審查
案件查處的任務
案件查處的原則
紀律審查的要求
案件的受理
案件來源
匿名檢舉
報案
揭發檢舉
檢舉控告
控告與檢舉的區別
誣告與錯告或檢舉失實
案件檢查的範圍
初核(初查)
立案
退職、退休、離休人員違紀
問題的受理
分級辦案
立案手續
對辦案人員的要求
案件承辦人員的迴避
辦案的方式
主辦案件
協辦案件
轉辦案件
過問案件
自查案件
交辦案件
指導辦案
參與辦案
歸口辦案
聯合辦案
案件的催辦
銷案
大案要案
普通案件
典型案件
案件調查組
辦案中的實事求是原則
依靠民眾辦案
堅持原則,敢於鬥爭
保護檢舉人
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定性準確
處理恰當
程式合法
手續完備
調查方案
調查提綱
組織處理措施
案件調查方法
組織處理
實施組織處理的程式
案件調查
調查取證
分工負責
核實事實
當事人
旁證人
知情人
有牽連的人和事
直接證據
間接證據
傳來證據
有錯證據
無錯證據
言詞證據
實物證據
物證
書證
證人證言
視聽材料
勘驗筆錄
勘驗、檢查
函調取證
函調取證的方法
單方交待錯誤的認定
拍照
錯證
偽證
物證的鑑別
書證的鑑別
證人證言的鑑別
被審查人陳述的鑑別
分析案情
犯錯誤者的檢查材料
證據的收集
賬冊憑證證據
檔案材料
文書檔案
幹部檔案
技術檔案
紀檢監察檔案
刑事檔案
談話筆錄
調查筆錄
證明材料
鑑定結論材料
證據鑑別
證據的使用
取證方法
證據分析
辦案材料
案件調查報告
寫實方法結論
錯誤事實材料
錯誤事實材料見面
會議記錄
處分決定
說明材料
移送審理
結案
專業技術人員
中、高級知識分子
家庭主要成員
社會關係
第二章案件審理
違紀案件審理
案件審理的原則
複查案件的審理
備案案件的審理
執行監督
案件審理的任務
案件審理範圍
案件審理的要求
審理程式
閱卷的一般方法
審閱調查報告的一般
方法
審閱結論材料的一般
方法
審閱犯錯誤者的檢查交待
材料的一般方法
閱卷筆錄
錯誤事實
本人態度
犯錯誤者的一貫表現
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黨政
處理決定意見分歧的
處理
業務指導
分級審理,各負其責
審理人員守則
案件審批報送的材料
手續完備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堅持錯誤不改
案件審理報告
審理部門與犯錯誤者
談話
案件批覆
案件備案
結案抄送
材料歸檔
申訴
複查報告
有錯必糾
不許牽連無辜
第三章案件定性
案件定性
法律
法律與政策的區別
違法行為
反對四項基本原則
違反外事紀律
違反組織原則
組織秘密集團進行派別和
陰謀活動
參加非法組織
支持非法組織和非法刊物
活動
違反政策經商辦企業
新聞紀律
人事紀律
官僚主義
假公濟私
以權謀私
小集團活動
派性
包庇縱容
誣告陷害
挾嫌報復
國家機密
保密紀律
泄露及遺失黨和國家
機密
無政府主義
本位主義
分散主義
分裂主義
地方主義
宗派主義
自由主義
個人主義
極端民主化
家長作風
一言堂
特殊化
個人專斷
濫用職權
招生舞弊
打擊報復
壓制民主
違反政策安排子女親友
騙取名利
侵犯專利權
搞封建迷信活動
強迫命令
刑訊逼供
財政經濟紀律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侵犯財產
貪污
貪污罪既遂與未遂的
認定
侵占
挪用
挪用公款
挪用公共財物
銷毀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
挪用公款與貪污罪的
區別
挪用公款罪的認定
挪用公款數額的認定
多次挪用公款的認定
走私罪
走私行為
不屬於走私的範圍
外匯
違反外匯管理
逃匯
套匯
盜竊
販毒
吸毒
賄賂
受賄
行賄
介紹賄賂
包庇
隱匿罪證
報復陷害
妨礙社會管理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
權利
瀆職
失職
玩忽職守
徇私枉法
包庇袒護犯罪
體罰虐待被監管人
私放罪犯
重大責任事故
醫療事故
責任事故
技術事故
醫療事故的等級
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誤
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工作
方面的失職錯誤
領導幹部在經濟建設工作
中的失職錯誤
領導幹部在生產經營管理
工作中的失職錯誤
領導幹部在對內、對外
經濟貿易活動中的
失職錯誤
領導幹部在物資儲藏、運輸
過程中的失職錯誤
領導幹部在安全工作方面的
失職錯誤
領導幹部在文教衛生等其他
方面的失職錯誤
紀檢監察機關對被審查對
象可採取的措施
禮品
搶奪
敲詐勒索
詐欺
偷稅
抗稅
欠稅
漏稅
企業偷稅漏稅
文物
盜運珍貴文物
自首
重婚
通姦
強姦
不正當兩性關係
賣淫
猥褻
事實婚姻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包辦婚姻
買賣婚姻
借婚姻索取財物
非法出版活動
淫穢出版物
色情出版物
不屬淫穢出版物、色情出版
物的範圍
觀看、傳播、複製淫穢
錄像
賭博
經濟契約
法人
經濟契約成立的法定
條件
出賣經濟契約
違法經濟契約
違約金
定金
保證
無效經濟契約
仲裁
違反經濟契約的責任
經濟契約糾紛的解決
出賣證明、發票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違反註冊商標使用管理
罰款
行政處罰
強制執行
沒收違法所得
拘役
刑事拘留
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
罰金
緩刑
減刑
假釋
剝奪政治權利
國家財產
違反財政法規
用公款請客送禮、大吃
大喝
回扣
酬謝費
佣金
罰沒財物
罰沒收入的上繳
走私案件
查詢單位存款、查閱有關
資料
凍結單位存款
扣劃單位存款
國家機構
國家權力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
一切國家機關
國家工作人員
第四章紀律處分
違法違紀行為
行政處分
處分種類
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級
撤職
開除
免予處分
通報、通報批評
罷免
停職
限期改正
除名
改變處分
解除處分
免職
重犯
合併處理
處分手續
判刑的手續
一個案件中,給幾個職務不
同的紀律處分手續
一案涉及幾個單位人員的
處分手續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擔任國家行政職務人員的
紀律處分手續
同時給予政紀、黨紀和法紀
處分的手續
處分工作人員要遵守
法律
有兼職的工作人員受撤職
處分的處理
無職可撤的,也可以給予
降級處分
科研、文教、衛生等技術人員,
是否適用撤職處分
工作人員在前任職務期間
犯有錯誤的處分
工作人員受到降級或撤職
處分,同時降低工資待遇
是不是雙重處分
撤職與免職的區別
“職務自然撤銷”與“撤銷
職務”的區別
工作人員自殺身亡後,是否
要開除公職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擔任國家行政機關職務的
人員撤職、降職處分
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選舉擔任國家行政職務
的人員,是否適用開除
處分
給予工作人員的行政紀律
處分,經過一定時間可否
給予撤銷
停職檢查
工作人員中黨員被黨組織
開除黨籍,行政上是否也
要開除公職
工作人員受到行政紀律處分後,
又重犯錯誤的處理
紀律處分的主要依據
給予工作人員行政紀律
處分時,要堅持“嚴肅
慎重”的方針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調動
工作後,發現他在原單位
工作時犯有嚴重錯誤
的處分
政治權利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雖有違法
犯罪行為,但情節輕微,
被人民法院宣告免予刑事
處罰的行政處分
工作人員因犯罪被人民法院
判處刑罰後,又改判免予刑
事處罰的行政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的制定
黨紀處分的指導思想
黨章是黨內最根本的
法規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
堅持的原則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
原則
黨紀面前一律平等的
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
原則
黨紀處分的範圍
違紀
黨紀處分的種類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
紀律處理措施
警告、嚴重警告
撤銷黨內職務
留黨察看
開除黨籍
終止代表資格
改組
解散
從輕、減輕處分
從重、加重處分
從輕處分
從重處分
減輕處分
加重處分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紀
行為的處理
二人以上共同違紀的
處理
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
違犯黨紀的處理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
處分
預備黨員違紀的處理
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的
處理
違紀黨員死亡的處理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
區分
直接責任者
主要領導責任者
重要領導責任者
領導責任者
主動交代
經濟損失的計算
直接經濟損失
違紀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的
處理
處分決定的宣布
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
報告
條例適用於有黨紀處分規定
的其他黨內法規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
處分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
處分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
處分
對違反民眾紀律行為的
處分
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
處分
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
處分
黨紀處分的手續
一案多人,職級不同的
黨紀處分手續
一案涉及幾個單位黨員的
紀律處分手續
處分時間的計算
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
黨內職務
保留意見
棄權
平反
昭雪
第五章信訪工作
信訪
信訪人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
職責
信訪人的權利
信訪工作
來信辦理
來訪辦理
信訪人
受理者
接待民眾來訪的程式
辦理民眾來信的程式
接收
閱讀
登記
接談
匿名信的處理
上訪老戶
信訪程式系列
信訪結果
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指導
思想
紀檢監察信訪的原則
紀檢監察信訪的任務
紀檢監察信訪的特點
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
作用
信息反饋作用
聯繫民眾的作用
監督作用
保障作用
信訪立案
立案範圍
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的
範圍
聽取申訴
反覆核實
檢舉、控告案件的處理
處理申訴的程式
處理檢舉、控告和
申訴的要求和辦法
整理結果
信訪處理
信訪綜合
信訪文書
控告案件報送材料
申訴案件報送材料
分級負責
來信拆封
反映情況
督促承辦
直接過問
審查處理結果
當年結案率
初信初訪結案率
重信重訪率
越級信訪率
信訪簡報
情況反映
覆信
來信來訪的轉辦
來信來訪登記卡
信訪統計
信訪工作注意事項
第六章文秘檔案
公文
公文種類
決議
決定
命令
公報
公告
通告
意見
通知
通報
報告
請示
批覆
議案
紀要
公文格式
份號
密級和保密期限
緊急程度
發文機關標誌
發文字號
簽發人
標題
主送機關
正文
附屬檔案說明
發文機關署名
成文日期
印章
附註
附屬檔案
抄送機關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頁碼
公文版式
公文文字
公文用紙幅面
上行文
下行文
聯合行文
公文擬制
公文起草
公文文稿審核
不宜發文的公文稿
簽發
公文辦理
收文辦理程式
發文辦理程式
涉密公文的收發
公文歸檔
公文管理
公文銷毀
公文的審批
公文結構的基本要求
公文寫作的敘述形式
紀檢監察公文
紀檢監察工作簡報
紀檢監察工作大事記
工作計畫
檔案工作
檔案整理
檔案整理的原則
檢索工具
立卷
文書的立卷歸檔
檔案保管期限表
銷毀材料
第七章黨規黨紀
黨的領導
四項基本原則
黨的思想路線
黨的組織路線
黨的民主集中制
先黨內後黨外的原則
保留意見
棄權
黨內批評
越級反映情況
補充和修改建議
黨性
黨紀
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
平等
黨的政治紀律
黨的組織紀律
黨的民眾紀律
黨的保密紀律
黨的財政經濟紀律
黨的新聞紀律
黨的人事紀律
官僚主義
假公濟私
以權謀私
小集團活動
派性
頂著不辦
包庇縱容
誣告陷害
挾嫌報復
黨風
黨內不正之風
黨風教育
黨風檢查
黨的三大作風
理論聯繫實際
密切聯繫民眾
批評和自我批評
領導人謙虛謹慎的
作風
普通勞動者的作風
平等待人的作風
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
工作作風
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
工作作風
民主作風
艱苦奮鬥的作風
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風
為政清廉的作風
是非分明的工作作風
勇於自我犧牲的作風
黨的幹部路線
德才兼備
黨的幹部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的基本
條件
黨的代表大會
黨的代表會議與黨的代表
大會的區別
黨的上下級組織的關係
上級黨委各部門和下級黨
委各部門的關係
黨的全體委員會與常務
委員會
黨組
機關黨組織的主要任務
黨的基層組織
基層黨委常委會
黨委書記、副書記的簽
發權
黨委委員出缺
黨支部大會
黨支部書記的職責
黨內職務
黨的生活
黨的組織生活
黨課教育
黨籍
恢復黨籍
黨齡
退黨
預備黨員
優秀黨員和模範黨員
差額選舉
無記名投票
監票人、計票人
直接選舉
黨內監督的目的
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
黨內監督的重點
監督職責
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
監督方面的責任
紀委監督的職責
紀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
責任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
責任和權利
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
監督制度
議事規則
表決的方式
集體決定
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
巡視制度
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
巡視工作三個堅持
巡視機構和人員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
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的職責
巡視組
巡視工作人員的條件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
範圍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
的巡視對象和範圍
巡視組對巡視對象應重點
發現的問題
專項巡視
巡視組的工作方式
巡視組不執紀審查
巡視組請示報告制度
巡視組對幹部涉嫌違紀
違法的處理
巡視組的工作程式
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
的移交
問題和線索移交後的
處理
巡視結果的處理
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
實工作的反饋
接受監督
巡視工作的領導
相關部門應大力支持配合
巡視工作
對巡視工作人員的
要求
對被巡視地區(單位)及其
工作人員的要求
談話和誡勉
八項規定
六項禁令
三嚴三實
樓堂館所
樓堂館所建設的原則
樓堂館所的審批
樓堂館所的資金來源
樓堂館所的特殊要求
樓堂館所的建設要求
樓堂館所的項目單位
樓堂館所的審批機關
黨政機關的範圍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
分類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
組成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
面積
服務用房使用面積
設備用房使用面積的
計算
使用面積的計算
附屬用房建築面積的
計算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
建築面積的計算
會議費所稱中央和國家
機關
會議的分類
會議的審批程式
開會時間
會議規模
會議費開支範圍
交通費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
會議用房標準
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
兼職任職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條例適用的範圍
浪費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遵循的原則
支出的原則
公務卡制度
採購定點管理
規範各類慶典活動
國內公務
國內公務接待
國內公務接待的控制
接待用餐
公務接待用車
公務員培訓
公務員培訓所稱中央和
國家機關
培訓費
住宿費
一伙食費
培訓場地費
講課費
培訓資料費
交通費
其他費用
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
講課費標準
培訓管理
培訓的工作人員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其他
活動
幹部選拔任用制度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
原則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
條件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
資格
破格提拔
民主推薦
領導班子換屆推薦的
程式
領導班子換屆推薦的參加
人員
二次會議推薦
個別提拔任職推薦
個別提拔任職推薦的
範圍
考察對象的條件
確定的考察對象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
試用期制度
公開選拔的程式
免職
辭職
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的
職務安排
降職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
紀律
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
準則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規範
第八章紀檢監察幹部的素質
修養
一、紀檢監察幹部素質修養的
重要性
二、紀檢監察幹部素質修養的
基本內容
三、紀檢監察幹部素質修養的
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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