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屬

系屬

系屬,漢語辭彙。

拼音:xì shǔ

釋義:1、聯綴。2.羈縻籠絡。3.歸附;隸屬。4.聯繫,關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系屬
  • 外文名:Attribution
  • 釋義:聯綴:歸附;隸屬
  • 特點:公式化、固定化
詞目,拼音,引證解釋,法律名詞,國際私法,

詞目

系屬

拼音

xì shǔ

引證解釋

1、聯綴。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歸心》:“精若是石,不得有光,性質又重,何所系屬”《易·繫辭上》“聖人設卦觀象,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唐 孔穎達 疏:“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繫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明此卦爻吉凶也。”
郭沫若 《屈原簡述》:“太陽、月亮和星星究竟何所系屬,它們都不掉下來?”
2、羈縻籠絡。
明 唐順之 《條陳薊鎮補兵足食事宜》:“如此百方體悉,庶足系屬其心。”
3、歸附;隸屬。
《新唐書·馮盎傳》:“或說 盎 曰:‘ 隋 季崩盪,海內震騷, 唐 雖應運,而風教未孚, 嶺 越 無所系屬。’”
釋文珦放吟》:心絕馳競如安流,身逃系屬同虛舟。無車每每跨黃犢,有暇時時盟白鷗
4、聯繫,關連。
周素園 《貴州民黨痛史》:“聞外間大有人圖君,或且與君部下有系屬。”
魯迅 《漢文學史綱要》第一篇:“其文今具存於《易》,積畫成象,短長錯綜,變易有窮,與後之文字不相系屬。”

法律名詞

所謂“系屬”,就是“隸屬”或“歸屬”的意思,指某一類型法律關係應隸屬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支配的意思;或者用類似於薩維尼的觀點來說,就是某一類型法律關係應與哪一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 或legal system)相連結或相聯繫的意思。或者更直觀地說,就是運用某種連結點來指引某一類型法律關係應適用的準據法。

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衝突規範形式上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範圍:Object of connection/ Category
系屬:Attribution
連結點:Connecting point/ Point of contact
在國際私法理論中,往往把一些解決法律的原則公式化,使其成為固定的系屬,以解決同類性質法律關係的衝突問題。這種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屬就稱為“系屬公式”。
最常見和常用的系屬公式有:
①屬人法:即以當事人的國籍、住所或習慣居所作為連結點的系屬。一般用來解決人的身份問題、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動產繼承和親子關係等方面的的法律衝突。
②物之所在地法:即作為法律關係的客體物或標的物所在地的法律。它通常用來解決有關物權,特別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律衝突問題。
③行為地法:即以當事人的行為地為連續點的系屬。由於法律行為的多樣性,行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屬公式:A.契約締結地法,B契約履行地法,C婚姻舉行地法,D侵權行為地法。侵權行為地法包括加害行為地法和損害發生地法。
④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即民商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按其意願自主協定選擇的法律。這種做法又稱當事人“意思自治”。它主要用來解決契約的法律適用問題,但現擴展至侵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領域。
⑤法院地法:即審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這一般用於解決有關程式問題的法律衝突。有時這一系屬公式也用於解決實體問題,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⑥最密切聯繫地法:即與法律關係有最密切聯繫的地方的法律。目前,它既可被視作一個法律選擇的指導原則,又可作為一個系屬公式而大量出現於衝突規範中。
7.旗國法:即運輸工具所使用的旗幟或旗幟標識所屬國的法律。它常用來解決船舶、航空器在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衝突問題。在海事國際私法中,船旗國法是最重要的系屬公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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