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務委員會是指系的教學行政集體領導或審議組織。1961 年中共中央批准試行的《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規定其是全系教學行政工作的集體領導組織。由正副系主任、黨總支書記、教學研究室主任及教師若干人組成。
職責:執行學校黨委、校務委員會的決議和校長的指示,討論由系主任提交的有關本系教學、科學研究、生產勞動和生產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定,由系主任負責組織執行。1978年教育部《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規定不再設立。後一些學校仍設有,但其人員組成及職責由各校(院、系)自定,情況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