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作物種子第1部分:禾穀類

《糧食作物種子第1部分:禾穀類》是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上述禾穀類作物種子,種子涵蓋包衣種子和非包衣種子而制定的標準。

2008年4月14日,《糧食作物種子第1部分:禾穀類》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8年9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糧食作物種子第1部分:禾穀類
  • 頒布時間:2008年4月14日
  • 實施時間:2008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08年4月14日,《糧食作物種子第1部分:禾穀類》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8年9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GB4404的本部分規定了稻(犗狉狔狕犪狊犪狋犻狏犪)、玉米(犣犲犪犿犪狔狊)、小麥(犜狉犻狋犻犮狌犿犪犲狊狋犻狏狌犿)、大麥(犎狅狉犱犲狌犿狏狌犾犵犪狉犲)、高粱(犛狅狉犵犺狌犿犫犻犮狅犾狅狉)、粟(犛犲狋犪狉犻狊犻狋犪犾犻犮犪)和黍(犘犪狀犻犮狌犿犿犻犾犻犪犮犲狌犿)種子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部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上述禾穀類作物種子,種子涵蓋包衣種子和非包衣種子。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GB20464 農作物種子標籤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種 犫犪狊犻犮狊犲犲犱
用育種家種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經確認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種子。
3.2
大田用種 狇狌犪犾犻犳犻犲犱狊犲犲犱
用原種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雜交種,經確認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種子。
3.3
單交種 狊犻狀犵犾犲犮狉狅狊狊
兩個自交系的雜交一代種子。
3.4
雙交種 犱狅狌犫犾犲犮狉狅狊狊
兩個單交種的雜交一代種子。
3.5
三交種 狋犺狉犲犲狑犪狔犮狉狅狊狊
一個自交系和一個單交種的雜交一代種子。
4 質量要求
4.1 總則
種子質量要求由質量指標和質量標註值組成。質量指標包括品種純度、淨度、發芽率、水分;質量標註值應真實,並符合本部分質量要求規定(見4.2)。
4.2 質量標準
4.2.1 稻
稻種子質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犌犅4404.1—2008
表1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常規種
原種
99.9
98.0
85
13.0(秈)
大田用種
99.0
14.5(粳)
不育系、恢復系、保持系
原種
99.9
98.0
80
13.0
大田用種
99.5
雜交種
大田用種
96.0
98.0
80
13.0(秈)
14.5(粳)
  a長城以北和高寒地區的種子水分允許高於13.0%,但不能高於16.0%,若在長城以南(高寒地區除外)銷售,水分不能高於13.0%。
b稻雜交種質量指標適用於三系和兩系稻雜交種子。
4.2.2 玉米
玉米種子質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玉米
常規種
原種
99.9
99.0
85
13.0
大田用種
97.0
自交系
原種
99.9
99.0
80
13.0
大田用種
99.0
單交種
大田用種
96.0
99.0
85
13.0
雙交種
大田用種
95.0
三交種
大田用種
95.0
  a長城以北和高寒地區的種子水分允許高於13.0%,但不能高於16.0%,若在長城以南(高寒地區除外)銷售,水分不能高於13.0%。
4.2.3 小麥和大麥
小麥和大麥種子質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小麥
常規種
原種
99.9
99.0
85
13.0
大田用種
99.0
大麥
常規種
原種
99.9
99.0
85
13.0
大田用種
99.0
4.2.4 高粱
高粱種子質量應符合表4的要求。
犌犅4404.1—2008表4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高粱
常規種
原種
99.9
98.0
75
13.0
大田用種
98.0
不育系、保持系、恢復系
原種
99.9
98.0
75
13.0
大田用種
99.0
雜交種
大田用種
93.0
98.0
80
13.0
  a長城以北和高寒地區的種子水分允許高於13.0%,但不能高於16.0%,若在長城以南(高寒地區除外)銷售,水分不能高於13.0%。
4.2.5 粟和黍
粟和黍種子質量應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粟、黍
常規種
原種
99.8
98.0
85
13.0
大田用種
98.0
98.0
85
13.0
  註:在農業生產中,粟俗稱穀子,黍俗稱糜子。
5 檢驗方法
淨度分析、發芽試驗、水分測定、真實性和品種純度檢測應執行GB/T3543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扦樣
扦樣方法和種子批的確定應執行GB/T3543的規定。
6.2 質量判定規則質量判定規則應執行GB20464的規定。
犌犅4404.1—2008
犌犅4404.1—2008《糧食作物種子 第1部分:禾穀類》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1日批准,自
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一、第3章“術語和定義”,增加一項:
3.6
  單粒播種種子 狊犻狀犵犾犲犽犲狉狀犲犾狆犾犪狀狋犻狀犵狊犲犲犱
以單粒播種為目的,使用粒數標註種子淨含量的種子。
二、第4章“質量要求”表2,修改內容為明確單粒播種種子質量要求,具體見字型加黑部分:表2 %
作物名稱
種子類別
純度不低於
淨度不低於
發芽率不低於
水分不高於
玉米
常規種
原種
99.9
99.0
85
13.0
大田用種
97.0
自交系
原種
99.9
99.0
80
13.0
大田用種
99.0
單交種
大田用種(非單粒播種)
96.0
99.0
85
13.0
大田用種(單粒播種)
97.0
93
雙交種
大田用種
95.0
99.0
85
13.0
三交種
大田用種
95.0
  a長城以北和高寒地區的種子(單粒播種種子除外)水分允許高於13.0%,但不能高於16.0%,若在長城以南(高寒地區除外)銷售,水分不能高於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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