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企業低值易耗品特定項目是糧食企業低值易耗品中按規定不論平價大小和使用期限長短一律作特定項目管理的勞動工具。
財政部1984年頒發的《國營商業、外貿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低值易耗品特定項目有:苫布(包括篷布、油布) 、熏蒸帳、枕木 (包括墊木、垛架) 、水泥條(墩)風車、跳板、勞動用畜、各種非機動車(包括大車、手推車、三輪車、板車) 、磅秤(不包括地磅) 、土油榨、小鋼磨、小型軋麵條機、簡易售糧器、簡易售油器、小型土油池(罐) 、五立方米以下酒罐、醃製池、滅火機、七瓩以下的電動機、消防泵以及經財政部批准同意列入商品流通費的其他物品。這些特定項目的規定,有利於企業合理地使用流動資金和統一管理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