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預購是糧食部門採用預購方式,向糧油生產者預付定金收購糧油商品。從1954年起,國家對糧食、花生等實行預購。在發放預購定金時,糧食商業企業應與生產者簽訂預購契約,載明交售品種、數量和預付定金的歸還時間等。
一般是春季發放、頭秋季收購糧油時收回。這對國家掌握糧源、油源,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缺乏資金的困難,促進糧油生產,保證國家糧油收購任務的完成,都有積極的作用。會計核算上,預購定金通過“貨款往來——預購定金”科目核算。
糧油預購是糧食部門採用預購方式,向糧油生產者預付定金收購糧油商品。從1954年起,國家對糧食、花生等實行預購。在發放預購定金時,糧食商業企業應與生產者簽訂預購契約,載明交售品種、數量和預付定金的歸還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