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經營量

糧油經營量亦稱“商品經營量”,簡稱“經營量”。一定時期(年、季、月) 內各種糧油商品的收購量、銷售量、調撥量和平均庫存量的總和。不包括撥付加工原料和成品收回的數量。糧油商品收購量是指從糧食部門外部購進的商品數量,包括平價和議價糧油收購量。(含代管儲備糧存入)。糧油商品銷售量是指銷售給城鄉消費者的平價、議價糧油商品數量(包括代管儲備糧提取)和供應出口數量。

糧油商品調撥量是指糧食系統內部平、議價商品調入量及調出量(包括接收的進口糧、議價商品指標劃入及指標劃出;不包括價撥加工收支)。糧油經營量有總經營量和純經營量之分。總經營量包括本轄區內的調入量及調出量; 純經營量不包括本轄區內的調入量及調出量。一般按商品混合數量計算(不包括稻穀殼、棉籽殼等下腳)有時為了適應需要,還要按貿易糧數量計算。糧油經營量是糧食部門用以計算、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勞動效率和費用水平經常套用的指標。採用純經營量可以避免商品流轉環節越多,糧油經營量越大,每噸經營量平均費用越低和人均經營量越高的假象。根據管理、核算和分析的需要,平價商品和議價商品的糧油經營量可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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