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包裝物分等折損法

糧油包裝物分等折損法是對統一調撥使用的糧油包裝物所採用的分等管理、降等折舊的特定辦法。原糧食部規定、標準麻袋、標準麵粉袋、標準鐵油桶均分為新、舊兩等,非標準袋桶不分等。它們各有統一的調撥價。新標準袋桶裝用一次後即降為舊袋桶、帳面價格也隨之降等,其等級差價由調入接收單位作為折損費列支。

由標準袋桶用轉使用期間,包括修補後繼續使用,均不計折損費多次修補和磨損後,經鑑定不能再裝運糧油而只能裝運薯乾、油餅、麩皮等粗貨的袋桶,轉入非標準袋桶管理,帳面價格也隨之降低,其差價由使用單位作第二次折損費列 支。非標準袋桶 (包括原定非標準袋桶和由舊標準袋桶降等轉入的) 辦理報廢時,其帳面價格與殘值間的差價,亦以折損費列支。這種分等折損法,便於包裝物的等級識別和管理,也簡化了核算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