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內部調撥作價是糧食系統內部地區間與企業之間糧油商品有償轉移業務中的作價辦 法。在糧油成為統購統銷商品並且購銷差價逐步縮小、持平乃至倒掛的情況下,糧食系統內部商品調撥的獨特作價辦法逐步形成。總的作價原則是,根據國務院關於農產品調撥要使產區有利或不賠的精神,以調出方的統購價加一定數額 (或率) 的經營費用為作價基礎。
超購加價部分的支出在已經由中央財政專項撥補的情況下,不再隨調撥價轉移給調入方。由於統購價是國家統一規定的,而且一個省只有一個價區或兩個價區,幾乎沒有地區差價和城鄉差價,因此,省間調撥均以調出省省會所在地的統購價為準。這種作價辦法只涉及國營糧食企業之間和地區之間的內部經濟利益,不影響社會物價,因而歷來只作為企業財務和地方財政問題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