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從犯是“
物質從犯”的對稱。學理上
從犯的一種。指對
實行犯實行犯罪提供無形的、精神上的幫助的人。
精神從犯有多種行為方式,諸如在實行犯的
犯意發生動搖時,為其鼓勁、打氣;或者在實行犯缺少
犯罪方法、手段時,為其出主意、想辦法(我國
刑法已把傳授犯罪方法列為一個獨立
罪名)等等。
精神從犯是
無形共犯之一種。他與
教唆犯的區別在於:教唆犯是在實行犯本來沒有
犯罪意圖的情況下,通過教唆激發了實行犯的犯罪決心,是他人犯罪思想的激發者。而精神從犯是幫助實行犯堅定犯罪的決心,他不能引起他人的犯罪意圖,只能在實行犯已有犯罪意圖之後,給以某種精神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