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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簡介
基本信息
化學式:C17H19N3
分子量:265.353
CAS號:61337-67-5
EINECS號:288-060-6
理化性質
密度:1.22 g/cm
熔點:114-116ºC
沸點:432.4ºC
閃點:215.3ºC
折射率:1.668
外觀:白色結晶性粉末
計算化學數據
疏水參數計算參考值(XlogP):無
氫鍵供體數量:0
氫鍵受體數量:3
可旋轉化學鍵數量:0
互變異構體數量:0
拓撲分子極性表面積:19.4
重原子數量:20
表面電荷:0
複雜度:345
同位素原子數量:0
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0
不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1
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不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共價鍵單元數量:1
藥品簡介
藥理作用
米氮平為作用於中樞突觸前α2受體拮抗藥,增強腎上腺素能的神經傳導。通過與中樞5-羥色胺(5-HT2,5-HT3)受體相互作用起調節5-HT的功能。米氮平兩種旋光對映體都具有抗抑鬱活性,左旋體阻斷α2受體和5-HT2受體,右旋體阻斷5-HT3受體。米氮平有鎮靜作用,有較好的耐受性,幾乎無抗膽鹼作用,其治療劑量對心血管系統無影響。
藥代動力學
口服後很快被吸收,生物利用度約為50%,約2h後血漿濃度達到高峰,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85%。平均半衰期為20~40h,偶見長達65h,在年輕人中也偶見較短的半衰期。血藥濃度在服藥3~4天后達到穩態,此後將無體內聚集現象發生。其主要的代謝方式為脫甲基及氧化反應,脫甲基後的代謝產物與原化合物一樣仍具有藥理活性。米氮平在服藥後幾天內通過尿液和糞便排出體外。肝腎功能不良可引起米氮平清除率降低。
適應症
用於治療各種抑鬱症。對症狀如快感缺乏、精神運動性抑鬱、睡眠欠佳(早醒)以及體重減輕均有療效。也可用於其他症狀如對事物喪失興趣、自殺觀念以及情緒波動(早上好,晚上差)。 本藥在用藥1-2周后起效。
禁忌症
1、對米氮平過敏者禁用。
2、患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的患者服用後其症狀會惡化,妄想可能加重故禁用。
3、處於抑鬱期的躁狂抑鬱症患者使用後,有可能轉變為躁狂相,應禁用。
4、極少量藥物可從乳汁分泌,哺乳期婦女禁用。
5、缺乏臨床試驗數據,妊娠期婦女及兒童禁用。
注意事項
1、肝腎功能不良者服此藥需注意減少劑量,出現黃疸時應停藥。
2、連續用藥4~6周后發現患者有發燒、喉痛或其他感染症狀時,應立即停止用藥並做周圍血象檢查。
3、米氮平雖無成癮性,但長期服用後突然停藥有可能引起噁心、頭痛及不適。
4、老年患者服藥劑量與成人相同,但應在醫生密切觀察下逐漸加量,以使達到滿意的療效。
5、米氮平有可能影響注意力,使用米氮平應避免從事需較好注意力和機動性的操作活動。
6、患者連續服藥至症狀完全消失4~6個月後再逐漸停藥;若療效不顯著,可將劑量增加至最大劑量。但若劑量增加2~4周后仍無作用,應停止使用該藥。
7、具有自殺傾向的患者,在治療早期應控制米氮平藥片數量。
8、低血壓患者、糖尿病患者慎用。
9、心臟病如傳導阻滯、心絞痛和近期發作的心肌梗死患者應慎用。
10、米氮平有很弱的抗膽鹼作用,前列腺肥大患者、急性窄角性青光眼和眼內壓增高的患者慎用。
不良反應
1、常見的副作用有食慾增加、體重增加、嗜睡、鎮靜,通常發生在服藥後的前幾周(此時減少劑量並不能減輕副作用,反而會影響其抗抑鬱效果)。
2、少見的副作用有體位性低血壓、躁狂症、驚厥發作、震顫、肌痙攣、急性骨髓抑制(嗜紅細胞增多、粒細胞缺乏、再生障礙性貧血以及血小板減少症)、血清轉氨酶水平增高、藥疹等。
3、藥物過量不引起明顯的心臟毒性,有鎮靜過度的副作用。
用法用量
口服給藥,吞服不宜嚼碎,每次15mg,1次/d,逐漸加大劑量至獲得最佳療效。有效劑量通常為15~45mg/d。建議臨睡前服用,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服1次)。 病人應連續服藥,最好在病症完全消失4-6月後再逐漸停藥。當劑量合適時,藥物應在2-4內有顯著療效。若效果不夠顯著,可將劑量增加直至最大劑量。但若劑量增加2-4周后仍無作用,應停止使用該藥。
藥物相互作用
1、米氮平可加重酒精對中樞的抑制作用,因此在治療期間應禁止飲酒。
2、2周之內或正在使用單胺氧化化酶抑制劑的患者不宜使用米氮平。
3、米氮平可能加重苯二氮卓類的鎮靜作用,兩藥合用時應予以注意。
藥典信息
基本信息
本品為1,2,3,4,10,14b-六氫-2-甲基吡嗪基[2,1-a]吡啶並[2,3-c]苯並氮雜䓬,按無水和無溶劑物計算,含C17H19N3不得少於99.0%。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有引濕性。
本品在甲醇、乙醇或四氫呋喃中易溶,在乙酸乙酯中溶解,在水中幾乎不溶。
熔點
本品的熔點(通則0612)為114~118℃。
鑑別
1、取本品約15mg,加0.1mol/L鹽酸溶液5mL使溶解 ,滴加碘化柲鉀試液,即生成橙紅色沉澱。
2、取本品適量,加鹽酸溶液(9→1000)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5µg的溶液,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通則0401)測定,在253nm與315nm波長處有最大吸收。
3、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的圖譜一致(通則0402)。
檢查
旋光度
取本品適量,加無水乙醇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通則0621),旋光度為-0. 1°至+0.1°。
鹼度
取本品0.10g,加水10mL,充分振搖,濾過,取濾液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7.0~8.5。
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加50%乙腈溶液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5mg的溶液。
對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適量,加50%乙腈溶液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5µg的溶液。
靈敏度溶液:精密量取對照溶液5mL,置10mL量瓶中,用50%乙腈溶液稀釋至刻度,搖勻。
色譜條件:用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以甲醇-四氫呋喃-乙腈-四甲基氫氧化銨緩衝溶液(取四甲基氫氧化鐵36.0g,加水1900mL,振搖,用磷酸調節pH值至7.4,用水稀釋至2000mL,搖勻)(12.5:7.5:15:65)為流動 相,檢測波長為240nm,進樣體積10µL。
系統適用性要求:理論板數按米氮平峰計算不低於1500,米氮平峰與相鄰雜質峰的分離度應符合要求。靈敏度溶液色譜圖中,主成分峰高的信噪比應大於10。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2倍。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峰面積(0.1%),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5倍(0.5%),小於靈敏度溶液主峰面積的色譜峰忽略不計 。
殘留溶劑
照殘留溶劑測定法(通則0861)測定,應符合規定。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測定法(通則0832第一法1)測定,含水分不得過3.5%。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含量測定
取本品約0.1g,精密稱定,加冰醋酸30mL和醋酐10mL溶解後,照電位滴定法(通則0701)測定,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並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1mL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當於13.27mg的C17H19N3。
類別
抗抑鬱藥。
貯截
遮光,密封,在陰涼處保存。
製劑
米氮平片。
安全信息
安全術語
S22:Do not breathe dust.
不要吸入粉塵。
S24/25:Avoid contact with skin and eyes.
避免皮膚和眼睛接觸。
風險術語
R11:Highly flammable.
高度易燃的。
R39/23/24/25:Toxic : danger of very serious irreversible effects through inhalation, i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有毒的:經吸入、與皮膚接觸和吞食有極嚴重不可逆作用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