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夫

米德夫

米德夫,1992年獲國際服務學院法律與東南亞國際關係文學碩士學位,並在斯基得莫爾大學獲行政學學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德夫
  • 外文名:Daniel J. Mitterhoff
  • 畢業院校:華盛頓大學
個人簡介,學術成果,

個人簡介

1988年獲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專攻比較法律以及中國法律制度並獲法學碩士學位,米德夫教授也是馬里蘭州,新澤西州,哥倫比亞特區以及美國聯邦抗訴法院律師公會會員。米德夫教授現為中央財經大學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研究中心創始主任,兼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合作交流項目(合作方有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院和瑞士羅森大學)以及與之相關的北京秋季學期比較商法負責人。同時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及泰國曼谷泰馬錫大學訪問學者。
米德夫教授在政府採購,公共工程以及工程擔保領域從事法律實踐工作已經有十年。曾為駐華盛頓米德夫.亨瑞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後致力於研究中國法律並開展對來自亞太地區的學生,律師以及幹部的培訓項目。米德夫教授還擔任全國人大的法律顧問,為人大提出有關中國政府採購法律的完善建議。自2002年政府採購法頒布以來,米德夫教授始終致力於以創新的教學方式向中國的法學院學生講解政府採購法。結合中國1999年招標投標法與2002年政府採購法,米德夫教授引入了美國案例法教學,同時參考美國案例與中國案例來指導學生理解中國法的具體含義、目的及法律適用過程中的問題。此外,米德夫教授還積極研究關注中國投標異議制度的進展,收集並分析與投標異議有關的裁決,這些最新的材料確保了他的政府採購法課程的前沿性,同時不失其比較法上的重點。米德夫教授還在美國馬里蘭大學和泰國易三倉大學講授“中國法律體系簡介”。
在語言方面,米德夫教授能講流利的國語和日常泰語。他用中文和英文授課,講授課程包括:比較政府採購法,中國法律制度簡介,時政英語

學術成果

《投標異議訴訟中行政法的缺失:反思台灣宇通諮詢和技術有限公司訴台灣高速公路局和遠東電子收費公司案》,出自5公共採購法律評論NA 131-138(斯威特&麥克斯韋出版社) (2007年8月)
《北京法院裁定由財政部就供應商申訴作出決定,但卻迴避了中國採購監督中的更普遍的爭議問題》,出自3國際政府承辦98(記者方出版)2006年12月
《與中國公共採購的監管環境抗爭》國際政府承辦(記者方出版)2006年3月
《規範投標人申訴的法規在中國開始生效》國際政府承辦(記者方出版)2004年10月
《在中國建立建設工程擔保體系:規範擔保法律關係的法律原則概覽》(中譯本,由作者本人編輯)中國擔保論壇2001,經濟科學出版社,北京(2002)
《建立政府採購體制:一美國模式為借鑑》(中譯本,由作者本人編輯),4行政法研究8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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