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佐拉姆協定,1986年5月31日,經過數年的談判以後,印度聯邦政府與米佐民族解放陣線的首領拉爾登加就和平解決米佐的民族武裝鬥爭問題達成協定。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1、承認米佐拉姆享受印度憲法規定的邦的地位;2、成立以拉爾登加為首的國大黨和米佐民族解放陣線聯合邦政府,以拉爾登加任邦首席部長;3、米佐的習慣法高於印度的民法和刑法,高於印度議會未來將制訂的任何法令;4、開放米佐拉姆與孟加拉國和緬甸的邊境貿易;5、維護有關限制外來人進入米佐拉姆的規定;6、賠償受反叛亂作戰影響的米佐人的損失;7、設立米佐拉姆的高等法院和創立米佐拉姆的大學;8、作為交換,米佐民族解放陣線同意放棄分離主義活動,安排民解陣線的戰士攜帶武器和裝備向政府投誠,並保證不再支持特里普拉部落民族志願軍、曼尼普爾民族解放軍和其他反叛組織。米佐拉姆協定的簽署為結束持續20年之久的米佐拉姆地區的武裝反叛奠定了基礎,也為和平解決那加蘭、曼尼普爾和特里普拉等地的部落民反叛問題樹立了榜樣,但是要徹底結束印度東北地區的民族武裝鬥爭,將不會是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