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式分庭是國際法院為迅速處理事務而設立的分庭。每年設立,由法院院長、副院長和在法院秘密選舉中得過半數最多票的另3名法官組成。應爭端當事國請求可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並裁判案件。
書面訴訟程式由當事國各方提出的單一書狀構成,經當事國同意可決定撤銷口頭程式。判決應在分庭的公開庭上宣讀,與全體法庭的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簡易程式分庭是國際法院為迅速處理事務而設立的分庭。每年設立,由法院院長、副院長和在法院秘密選舉中得過半數最多票的另3名法官組成。應爭端當事國請求可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並裁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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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的主要機構有簡易程式分庭、預算和行政委員會、關係委員會、圖書館委員會、修訂國際法院規約委員會和國際海洋法庭等。國際法院的正式語言是法文和英文。...
簡易程式仲裁 司法解決 國際常設法院 聯合國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 諮詢管轄權 臨時保全措施 初步反對主張 衡平原則 諾特鮑姆規則 判決 特別分庭 簡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