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關係與複雜關係

簡單關係與複雜關係反映人們之間親密性程度的兩種關係。

簡單關係指人們之間單方面的、一次性的交往,這種交往不需要人們顧慮他們之間關係的其他方面,也無需顧及他們之間關係在未來的維持與發展。複雜關係指人們之間多方面的、有著長久聯繫的交往,這種交往往往需要考慮他們之間關係的其他方面,不能因一方面的得失而影響到他們之間的整個關係,不能因一次交往上的利弊而影響他們之間的長遠關係。簡單關係與複雜關係對於法的作用及形式有很大影響。有的學者認為,法適於調整簡單關係,而對複雜關係作用有限。簡單關係適於用法律的手段,複雜關係適於用調解的手段。有的學者提出,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之間的關係逐步由複雜關係分化為簡單關係,調整人們之間關係的方式也由調解為主過渡到法律手段為主。但有的學者反對這種主張,他們認為在現代社會也存在大量的複雜關係,通過對大量的商業公司的解決其爭端的方式的調整,發現它們之間,特別是有著長久業務關係的公司之間,並不希望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它們之間的爭端,而寧願用“私了”的方式調解,以維持長久的業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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