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點電價法由Schweppe 等人於1988年首先提出,它實質上是一個基於最優潮流的算法。用這種方法得到的節點電價受4個因素的影響,發電機邊際成本、系統容量、網損和線路阻塞情況,由此,採用節點電價法不僅得到了計及輸電阻塞的發電計畫,而且求出的節點電價也為阻塞費用的分攤提供了依據。
中文名稱 | 節點電價法 |
英文名稱 | nodal pricing |
定 義 | 以電網中特定的節點上新增單位負荷所產生的新增供電成本為基礎核定電價的方法。 |
套用學科 | 電力(一級學科),調度與通信、電力市場(二級學科) |
節點電價法由Schweppe 等人於1988年首先提出,它實質上是一個基於最優潮流的算法。用這種方法得到的節點電價受4個因素的影響,發電機邊際成本、系統容量、網損和線路阻塞情況,由此,採用節點電價法不僅得到了計及輸電阻塞的發電計畫,而且求出的節點電價也為阻塞費用的分攤提供了依據。
但節點電價在實際套用中也存在明顯的不足。研究表明,節點電價對運行條件和網路特性相當敏感(也就是阻塞情況會明顯影響電價),導致發電商和用戶承擔的阻塞費用及電價波動太大。因此,在實際套用中引入了輸電容量權作為一種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
輸電容量權實質上是通過雙方預先簽訂契約來規定阻塞分攤方式,存在3種基本輸電容量權模型:契約路徑、契約網路和網路外部性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