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2014年6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以建科〔2014〕85號印發《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3條,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科〔201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委(建交委)、教育廳(教委),計畫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節能節水工作的意見》(建科〔2008〕90號)要求,做好高等學校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教育部組織編制了《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4年6月4日

管理辦法

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確保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的建設效果,規範指導驗收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列入到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組織的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的驗收。
第三條 驗收依據:
(一)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科〔2007〕245號)
(二)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7〕558號)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 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節能節水工作的意見》(建科〔2008〕90號)
(四)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財建〔2011〕207號)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 教育部《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管理與技術導則》(試行)(建科〔2008〕89號)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校園建築節能監管系統建設技術導則》及有關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科〔2009〕163號)
第四條 驗收條件:
(一)完成示範項目批覆檔案中規定的建設內容,並由建設單位完成自查自驗;
(二)對按監測50棟建築核定補助資金的高校,能耗及水耗監測計量點數總和不得低於1000個(不包括學生宿舍和家屬區),對按監測50棟以下建築核定補助資金的高校,平均每棟建築能耗水耗監測計量點數不得低於20個;
(三)完成數據中心機房建設、伺服器和存儲設備安裝,能夠正常接收建築能耗水耗計量數據和進行統計分析並上傳數據;
(四)符合《高等學校校園建築節能監管系統建設技術導則》(建科〔2009〕163號)要求;
(五)能耗水耗監測設備連續運行2個月以上,數據採集傳輸真實、可靠、穩定;
(六)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七)節約型校園建設相關資料齊全。
第五條 驗收內容:
(一)校園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情況;
(二)數據中心建設情況;
(三)平台軟體功能情況;
(四)能耗水耗監測情況;
(五)配套制度建設情況;
(六)節能節水效果。
第六條 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節能監管體系示範項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會同教育部發展規劃司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地方高校節能監管體系示範項目由當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七條 高校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後應組織自檢,確定達到驗收條件後,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直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教育部發展規劃司提交驗收申請和驗收報告,地方高校向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和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實施方案及技術要點;
(二)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以及各級計量監測的建築棟數、建築面積和監測點數等;
(三)節約型校園相關制度建設情況;
(四)能耗水耗監測平台運行維護情況;
(五)建設過程相關檔案及資金使用情況;
(六)效果自評估情況。
第八條 驗收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後,對提供的資料進行核查,確認具備驗收條件後,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九條 驗收專家組成應包含:不少於2名信息專業的專家,不少於3名從事建築節能或高校後勤管理相關工作的專家。
第十條 驗收程式:
(一)測試監測平台軟體功能,形成系統測試報告;
(二)聽取建設、運行情況及節能節水效果匯報;
(三)查閱制度建設、工程建設相關檔案及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四)檢查數據中心和節能節水監測設備安裝現場情況;
(五)專家組形成驗收結論。
第十一條 對驗收合格的地方高校,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應填寫《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驗收備案表》,連同驗收意見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會同教育部發展規劃司組織專家對已驗收通過的地方節約型校園監管體系示範項目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檢,對全部節約型校園監管體系示範項目運行維護情況進行定期抽查。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1,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平台功能測試報告(略)
2.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範項目驗收備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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