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南苑事務處

機構名。奉宸苑下屬機構之一。

掌征南苑地賦,供備祭祀用鹿只、黃羊,管理舊衙門行宮、新衙門行宮、團河行宮、南行宮及永慕寺等處之陳設灑掃諸事。南苑周垣一百二十里,設九門,自正北之大紅門往東而南而西依次是:大紅門、小紅門、雙橋門、東紅門、回城門、南紅門、黃村門、西紅門、鎮國寺門。南苑事務,初由太監管理,順治十八年(1661) 歸併采捕衙門管理,設辦事員外郎二員。康熙八年(1669)六月改授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十六年十一月歸併都虞司管理,二十三年三月設立奉宸苑,專管景山、瀛台、南苑等處事務。南苑職官時有增裁,乾隆中始定製:設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一員、委署主事一員,管理苑務;苑丞七員、苑副十三員,分管徵收管理賦銀和行宮等處事務;筆帖式三員,掌管翻譯文移事。下設海戶一千二百名、苑戶一百零八名、匠役十六名、廟戶三十八名,供看守行宮等處陳設及灑掃種植之役;皂役頭目十二名、皂役六十名,司緝捕刑杖之事。此外,設總尉一員、防禦八員、驍騎校二員,及領催十名、馬甲九十名、聽差三十名、門軍三十六名,掌管南苑九門門禁,稽查出入,並輪班巡防守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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