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機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縣內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承擔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履行價格行政管理職能。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在本縣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格、政府定價。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參與並提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並配合省、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和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工作。
(七)承擔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定全縣多種經濟成份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能源供需預測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八)承擔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
(九)承擔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研究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和市場體系建立中的重要體制改革和政策問題;協調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研究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縣內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負責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指導和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承擔縣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縣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掛筠連縣物價局牌子
下屬部門設定
辦公室
履行職能: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幹部職工考核、職工晉職晉級、信訪、檔案、機要、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來信來訪、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訓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投資和項目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履行職能: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法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發展建設規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政法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管理範圍內的使用國家、省上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縣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鎮鄉、部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和體制改革股
履行職能:參與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國民經濟綜合股
履行職能: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城鎮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指導縣域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
研究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審核、轉報使用國家和省上基本建設貼息資金項目計畫。
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易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年度計畫及重點商品的進出口計畫;研究制定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重要商品和物資的縣級訂貨、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和協調糧食綜合平衡與巨觀調控;研究提出全縣現代物流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審核、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同周邊區域的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模、投向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修訂意見;審核、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引進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以及國內大的金融組織貸款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
產業和經濟發展股(節能減排綜合辦)
履行職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工業及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能源工業及交通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源開發項目的審批和轉報,審核和轉報全縣能源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研究提出全縣節能政策措施和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公路、鐵路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分析全縣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擬定與之配套的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財政性資金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產業技術研發項目的審核轉報;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建設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資源開發和區域經濟發展工作。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核、轉報管理範圍內的使用國家、省上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承辦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社會發展和農村經濟股
履行職能: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檔案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查、轉報和參與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價格及收費管理股
履行職能:負責編制全縣價格改革、價格調整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按照省定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定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指導基層物價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及相關工作。
按照省定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承擔公路、橋樑通行費的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縣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收費年審及收費統計;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