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縣脫貧攻堅醫療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筠府辦發〔2016〕8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省脫貧攻堅蹲點督導電視電話會議和市委關於脫貧攻堅的常委(擴大)會議精神,確保《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全省人社系統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川人社發〔2016〕26號)、《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脫貧攻堅項目整合兜底保障方案等5個方案的通知》(宜辦〔2016〕29號)和市人社局《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全省人社系統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宜人社發〔2016〕52號)、《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脫貧根據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宜人社發〔2016〕78號)、《中共筠連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筠連縣脫貧攻堅醫療救助兜底保障方案》(筠委辦發〔2016〕39號)等各項政策執行到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居民醫保
(一)準確進行貧困人口信息比對。
為確保尚未參加居民醫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8月底前完成參保登記手續,參保率達到100%,縣扶貧移民局、縣醫保局已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基礎信息進行比對確認,並於2016年8月15日將比對不成功的信息反饋各鄉(鎮)核實。各鄉(鎮)要認真核實,及時鎖定未參保貧困人口並認真填報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縣扶貧移民局、縣醫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確保建檔立卡成貧困人口100%參保。
1.各鄉(鎮)在2016年8月28日前對確認後的未參保貧困人口按2016年居民醫保參保一檔繳費標準(120元/人)收繳保費,並存入基金專戶。同時,將參保花名冊報縣醫保局,縣醫保局及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按照宜辦〔2016〕29號檔案要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購買基本醫療保險,以2015年繳費標準為基數,第一檔增加部分實行全額補助。2016年屬個人已繳費的由醫保局提供參保數據給縣扶貧移民局,由縣扶貧移民局確認其身份後,將確認數據反饋給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在扶貧醫療救助資金中按30元/人標準劃撥各鄉(鎮),各鄉(鎮)及時兌現補助。(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扶貧移民局、縣醫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落實好扶貧醫療救助政策
根據宜辦〔2016〕29號檔案精神,自2016年3月21日起出院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者,經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賬、大病保險報賬、民政醫療救助(符合民政救助政策規定的)後,對政策範圍內仍需要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從扶貧醫療救助資金中按分段計算方式再給予補助,即:5000元以下補助75%(持證殘疾人80%)、5000元(含)—20000元(含)補助80%(持證殘疾人85%)、20000元以上補助90%(持證殘疾人95%)。(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衛生計生局、縣扶貧移民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100%報銷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費用
根據川人社發〔2016〕26號、宜人社發〔2016〕78號檔案精神,從2016年6月3日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市一、二醫院除外)住院治療出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範圍,報銷順序按照基本醫療、大病保險報銷後,再由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到100%。(責任單位:縣醫保局)
四、及時兌現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居民醫保待遇
按照便民、快捷、高效原則,確保住院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時享受到相關扶貧醫療救助和脫貧醫保待遇。在未實現即時結算前出院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住院治療所發生的且沒有兌現的扶貧醫療救助和脫貧醫保政策的相關費用由由縣扶貧移民局、縣醫保局據實進行人工補報,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協助兌現。(責任單位:縣扶貧移民局、縣醫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中心衛生院)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