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寫契

筆寫契,明代蒙古對文書、書記人員的稱呼。蒙古語音譯。亦譯作筆寫氣、筆寫記、畢七沁、畢克齊等。源於蒙元時代的必徹徹、必闍赤。宋彭大雅《黑韃事略》載:“必徹徹者,漢語令史也,使之主文書耳”,“管文事則曰必徹徹”。《元史》稱:“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闍赤”。翰林院設“蒙古必闍赤”,規定“凡有行程文字並用蒙古字標寫本宗事目,內外諸衙門亦用蒙古人員充必闍赤”。可見元代是書寫手(主要書寫蒙文),進而掌管文史事。至明代,其內容有了變化。王士琦《三雲籌俎考·夷語解說》曰:“筆寫氣,是寫漢字書手”,而書寫蒙古字,主蒙古文史者則另稱為“榜什”。其事多由通漢文的漢人擔任。《萬曆武功錄》載,投靠俺答汗的漢人“李自馨易夷名曰把漢筆寫契(小筆寫契之意)。前此胡人中尚無一筆寫契。寫契者,皆中國認字之人也”。辛愛黃台吉手下的漢人王繼祿稱為“昆筆寫契”。一說今土默特左旗畢克齊之名稱即源於此,畢克齊周圍的小畢克齊、王畢克齊即因李自馨(把漢筆寫契)、王繼祿(昆筆寫契)的居住地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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