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類非計畫停運

對計畫停運的各類設施,若不能如期恢復其可用狀態,則超過預定計畫時間的停運部分記為第四類非計畫停運。計畫停運時間為調度最初批准的停運時間。處於備用狀態的設施,經調度批准進行檢修工作的停運,也應記為第四類非計畫停運。

——引自DL/T 837-2012《輸變電設施可靠性評價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四類非計畫停運
  • 外文名:unplanned outage 4
  • 所屬學科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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