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11年5月22日,第四次中日韓
領導人會議發表會議宣言,全文如下:
檔案全文
第四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宣言
(2011年5月22日 日本東京)
2011年5月22日,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領導人在日本東京舉行會晤。
我們對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深表慰問。這一事件提醒我們,三國地緣相近,人民友好,三國合作十分必要。
鑒此,我們對三國合作全面持續發展的良好勢頭表示滿意,並願意進一步加強三國面向未來的全方位合作夥伴關係。三國合作必將有助於日本早日恢復,基於這一認識,我們一致認為,互相幫助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危難時刻。我們決心通過三國各領域合作,支持日本克服當前的困難局面。
我們歡迎三國合作秘書處取得的進展。秘書處將在韓國建成。我們希望秘書處進一步促進三國合作。
我們確認將保持和加強高層交往,決定在每年三國外交高官磋商期間舉行亞洲政策磋商,以加強對各自亞洲政策全面、客觀和深入了解,促進地區和平穩定。
一、三國合作
災害管理與核安全
考慮到東日本大地震,日本政府承諾同中、韓及國際社會分享在核事故和地震中吸取的經驗教訓。我們重申三國在災害管理與核安全領域合作的重要性,決定按附屬檔案推動有關合作。
經濟成長
我們作為本地區三個重要國家的領導人,一致認為三國應加強合作,以進一步增強地區活力與動力,引領亞洲的強勁增長。
鑒此,我們重申三國投資框架不斷增長的重要性。三國投資框架將進一步加強三國經濟夥伴關係。我們都認為需要進一步努力,促使三國投資協定談判儘早達成實質性共識。
考慮到日本當前情況及其影響,同時注意到三國自貿區聯合研究進展情況以及三國經貿部長和三國外長建議,我們決定加快三國自貿區聯合研究,以便研究能在內完成,並即採取後續步驟。
我們重申食品安全和能源安全的重要性,鼓勵在上述領域開展對話與合作。
我們歡迎三國建立東北亞物流信息服務網路,鼓勵在三國運輸及物流部長會議機制下進一步推進三國無縫物流服務體系建設,早日實現三國陸海聯運。
我們確認,促進三國間旅遊有利於刺激經濟,尤其是受災害影響的日本旅遊業,同時也有助於加深對彼此國家的了解。我們支持2010年第五次中日韓旅遊部長會議確定的目標,即到2015年將三國人員往來規模擴大到2600萬。我們一致認為,三國應共同努力,為實現這一目標,為促進旅遊和友好往來營造並堅定維護良好的環境。我們確認,三國在互惠基礎上通過進一步自由化擴大航空服務網路十分重要。我們也確認在簽證程式便利化方面所做的努力。我們一致認為,應推動擴大友好城市之間的交流。
我們將進一步提升海關合作,特別是在三國海關負責人會議框架下貿易便利化和改進海關程式方面的合作。
環境可持續發展
我們認識到,為了子孫後代,國際社會需要解決全球環境問題。我們顯示了引領該領域有關努力的決心。鑒此,我們認為,為實現可持續增長,應當促進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決定按附屬檔案推動有關合作。
我們認可韓國釜山三國環境部長會議的成果。我們對在三國環境部長會議框架下,三國聯合行動計畫取得的進展以及舉辦學生和企業論壇表示歡迎。我們將加強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全球環境問題以及沙塵暴、酸沉降、固體廢棄物特別是電子廢棄物非法越境轉移等地區環境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歡迎關於建立打擊包括電子廢棄物在內的廢棄物非法越境轉移合作機制的承諾。
我們強調密切合作以穩步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次締約方大會(COP10,CBD)成果的重要性。
我們注意到正在進行的關於探討建立三國循環經濟示範基地基本思路的討論,認識到就循環經濟示範基地未來框架進行有效磋商十分必要。我們決定加快合作,以啟動籌備工作。
人文交流
我們認識到,人文交流特別是青少年交流,是三國間加深互信,增進面向未來的合作關係的基礎。鑒此,我們決定在中日韓青少年友好會見活動框架下舉辦“未來論壇”,促進友好合作關係。
考慮到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中韓建交20周年,我們決定在2012年特別增進三國友好交流。
我們歡迎通過“亞洲校園”計畫促進三國大學交流,希望儘早啟動示範項目。為進一步推動三國教育合作,我們決定繼續努力,建立三國教育部長會議機制。合作領域可以包括促進師生交流,以培育相互理解,建立面向未來的合作關係。
我們認識到文化交流對於深化三國間相互理解十分重要,希望在2011年第三次中日韓文化部長會議發表的《奈良宣言》基礎上,採取具體措施,促進三國文化交流,並在2012年第四次三國文化部長會議上進一步推動相關工作。
我們期待,中日韓文化產業論壇將促進三國文化產業界的交流與合作。
其他
我們確認,為保障海上安全,加強三國搜救領域合作的重要性,期待三國密切相關合作。
我們強調,應通過合作,成功落實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通過的“首爾發展共識”及其跨年度行動計畫,期待在韓國釜山第四次援助有效性高級別論壇上,開展深入、有意義的討論。我們將繼續就各自的發展合作政策交換意見。
我們重申,長期同鄰國協調合作,對根除恐怖主義至關重要。鑒此,我們期待中日韓反恐磋商取得具體成果。
我們對索馬里海域海盜嚴重威脅國際航運及海上商業航路安全表示嚴重關切,承諾同國際社會一道,加大努力,應對這一共同威脅。我們決定在這方面加強三國合作。
二、地區和國際問題
東北亞形勢
我們一致認為,朝鮮半島無核化將極大地促進東北亞的和平與穩定。會上對朝鮮聲稱的鈾濃縮計畫表達了關切。我們強調真誠和建設性的南北對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並強調了採取切實行動為重啟六方會談創造有利環境的重要性。我們重申致力於實現六方會談2005年9·19共同聲明所列目標。
東亞區域合作
我們重申通過中日韓領導人會議、東協加中日韓、東亞峰會、東協地區論壇、亞太經合組織等現有框架推動區域合作的承諾,以實現東亞的和平、穩定與繁榮。我們繼續支持東協作為東亞區域合作的主導力量。在這方面,我們歡迎美國和俄羅斯加入東亞峰會。我們致力於在三國間,以及同東協和其他夥伴一道,開展緊密合作,推動東亞區域合作。
裁軍與防擴散
我們重申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所做的堅定承諾,願同其他各方一道,在各國安全不受減損原則基礎上,以促進國際穩定的方式,尋求建立無核武器世界。我們強調,決心落實2010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最後檔案。我們歡迎韓國主辦2012年核安全峰會,重申將為峰會成功保持密切合作。
國際經濟形勢
我們討論了國際經濟形勢有關問題,包括世界經濟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和潛在風險。我們重申,將通過二十國集團及其他相關機構,特別是通過穩步落實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成果,共同應對全球經濟挑戰,實現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
附屬檔案一:
災害管理合作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領導人,在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的背景下,一致認為,發生在一國的災難不僅給該國,也給其他兩國帶來同樣的痛苦。我們確認,三國願盡最大努力進行合作,加強防災救災能力建設,並強化災難發生時的援助體系。
我們確認以下原則:
一、我們將通過信息交流降低災害風險,將災害帶來的破壞減少至最低限度。
二、當三國中的一國發生重大災害時,其他兩國在了解受災國情況並確認其需要後,將根據受災國的請求,儘快派出緊急救援隊等救災隊並提供救災物資。救災隊應能自我補給,不給受災地區增加負擔。
三、在符合本國法律並考慮到國際慣例和災害情況的條件下,受災國將儘快就接受救災隊和救災物資提供可能的合作。
四、三國將分享應對包括此次東日本大地震在內的自然災害的經驗和教訓,並將其用於未來的防災救災工作。
五、三國將分享災後重建信息,以此加強重建過程中的三邊合作。
六、三國將穩步推動目前已經確認的三邊合作,包括2008年在首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籤訂的《中日韓三國災害管理聯合聲明》。
七、中日韓將在東協地區論壇、東亞峰會和東協10+3等三國參與的其他地區論壇就災害管理進行密切合作。
具體而言,我們將推動以下措施:
一、舉行演練和加強能力
——推動三國提供及接受援助的主管部門、災害管理及救災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以提高提供和接受援助的能力。
——考慮舉行演練(桌面演練)和多重災害聯合演練,如有必要,可與其他地區框架合作。
——在災區建立有效的三國合作體系。
二、確保災害發生時溝通快速順利
——指定24小時聯絡點,負責發布災害信息並迅速協調救援需求和供給。應考慮三國合作秘書處如何協助雙邊溝通。
——加強合作、建立網路以快速確認本國公民安全。
三、就提供和接受援助加強協調
——共享關於提供和接受救災隊、接受救援物資的程式和做法的信息。
四、推動災害管理方面的技術發展和信息共享
——共享三國關於災害管理和救災的體系及政策信息。
——討論如何將適當的地球空間信息用於災害管理。
——與區域組織和聯合國機構積極合作,更好地利用已有或計畫建立的平台。
為穩步推進上述措施,我們將在充分利用三國合作秘書處並考慮到災區情況的條件下,在日本舉行一次工作層的研討會。我們同時確認,將就在中國舉行的三國災害管理第二次會議進行合作。另外,我們確認將考慮組建一支由三國防災和災後重建專家組成的聯合研究小組,在災區重建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在合適的時間進行實地考察,為未來的工作積累經驗。
附屬檔案二:
核安全合作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領導人討論了日本近期發生的災難性地震、海嘯和核事故。現在,我們重申加強核安全以及繼續以最大透明度安全運行核設施的極端重要性。
福島第一核電站近期發生事故後,我們認識到破壞性自然災害可能對核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日本政府致力於同中國、韓國及整個國際社會分享從這一核事故中得到的教訓,這有利於增進全世界範圍核心設施的安全。
我們認識到核能仍然是許多國家的重要選擇,但發展核能應以確保核安全為前提,並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日本政府表達了解決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態的決心,並確認日本將繼續以最大透明度向國際社會提供信息。中國和韓國政府支持日本政府在以安全、保險方式穩定福島第一核電站並最終解決這一核事故方面所做的努力。
我們決定促進三國專家之間就加強核電安全及應對自然災害進行討論。有關討論將涉及核安全法規、應急準備和應對措施及其他核安全相關問題,通過雙邊和三框線架,如2008年9月成立的核安全監管高官會,以及其他機制開展。因此,三國將充分利用高官會,作為進行務實和具體合作的框架。
核安全信息共享與交流對建立和維護核設施安全運行的信心至關重要。為此,我們決定加強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此外,我們還決定開始討論建立核事故及早通報框架和專家交流事宜,並考慮在核事故時就大氣流動軌跡的分析和預測進行實時的信息交流。我們一致認為,在發生核事故時,在產品安全方面依據科學證據慎重採取必要應對措施很重要。
我們重申支持核安全國際合作及國際原子能機構在該領域的主導作用。為此,我們將積極參加機構6月舉行的部長級核安全大會。
在此方面,我們也歡迎韓國在2012年舉辦核安全峰會的有關倡議。
我們重申致力於加強在核安全領域的合作。
附屬檔案三:
通過加強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合作實現可持續增長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領導人認為,有必要通過引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來促進可持續增長,同時解決氣候變化及自然資源限制問題。我們決心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作為目標,將實現可持續增長作為全球增長的動力,重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目標和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
我們也同意,三國將開展合作以促進在南非德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七次締約方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我們認識到,穩步推進這一領域的合作,不僅有利於三國,也有利於整個國際社會。
為了更有效、更全面地實現可持續增長,我們確認建立適當框架的重要性,以評估通過低碳技術及產品的傳播以及其他方式開展合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從中、長期角度看,我們認為三國應在可持續增長領域展開研究或諮詢,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
我們願在各層級加強政策對話。特別是,我們確認,三國將密切交換意見,來探討分享此領域技能和信息的合作。我們致力於通過現有的國際框架,如清潔能源部長級會議、亞太經合組織(APEC)以及國際能效合作組織夥伴關係(IPEEC),加強合作,以在全球範圍內推動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能源效率的政策和項目。我們確認,三國將在日本舉辦科技合作的“綠色技術論壇”。該論壇旨在共享基礎研究成果,並在決策者與科學家之間建立緊密聯繫。
我們歡迎“全球綠色增長研究所”於2010年6月在大韓民國成立,以及全球層面對其活動的支持。我們也希望該研究所成為探索和促進三國間合作實現可持續增長的適當平台之一。
我們確認將促進青年決策者之間的人員交流,以加深對各自政策和立場的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