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新聞公報

第十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於2012年9月20日在布魯塞爾舉行,並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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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述

第十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於2012年9月20日在布魯塞爾舉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日在布魯塞爾同歐洲理事會主席范龍佩、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共同出席第十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共同出席第八屆中歐工商峰會,並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

公報全文

第十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新聞公報(2012年9月20日,布魯塞爾)

進一步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一、第十五次中歐領導人會晤於2012年9月20日在布魯塞爾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代表中國出席了會晤。歐洲理事會主席赫爾曼·范龍佩和歐盟委員會主席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代表歐盟出席了會晤。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凱瑟琳·阿什頓女士陪同出席。

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雙方領導人:
二、回顧了中歐關係發展歷程,特別是2003年中歐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以來取得的重要進展。領導人滿意地注意到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日臻成熟,內涵不斷豐富,業已形成多層次、寬領域的合作格局。雙方決心繼續發展夥伴關係,以進一步拓展和提升中歐關係的戰略內涵和合作水平。
三、就重大全球和國際問題交換看法,並一致認為,中歐互動與相互依存日益緊密。中歐關係已超越雙邊範疇,具有全球影響。中歐在21世紀的國際舞台上具有重要影響,都是推動世界和平、繁榮與穩定的關鍵力量,都強調多邊主義和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核心作用。雙方將進一步共同努力應對國際金融和經濟危機、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氣候變化、糧食和水安全、能源安全以及核安全等全球性挑戰。
四、強調年度領導人會晤對中歐關係至關重要的戰略引領作用,肯定高級別戰略對話、經貿高層對話和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對推動中歐關係發展的重要作用,致力於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上述定期機制。
五、強調應積極看待並支持彼此發展。中方重申將繼續支持歐洲一體化進程,相信歐方正採取適當措施應對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歐方重申支持中國的和平發展,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相信中方保持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增長。
六、強調照顧彼此關切對從戰略高度推進中歐整體關係的重要性。一致認為應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精神討論和處理有關分歧。
七、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與法治的重要性。雙方期待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加強在人權領域的對話與合作,有意在華舉行下一輪人權對話,願共同努力推動對話不斷取得切實進展。雙方同意於10月在愛爾蘭舉行新一輪司法研討會。雙方確認將致力於與聯合國人權機制開展合作。
八、表示將積極努力,尋找中國“十二五”規劃與“歐洲2020”戰略的契合點,拓展並深化各領域務實合作。
九、強調雙方致力於進一步挖掘中歐合作潛力,同意制定一份面向未來、具有雄心的中歐一攬子合作規劃,為促進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提供戰略指導。

經濟、貿易與投資

雙方領導人:
十、重申雙方致力於儘早啟動中歐投資協定談判,促進和便利雙向投資,創造增長和就業的新增長點。該協定的有關談判將涉及雙方各自關心的所有問題,不預判最終結果。雙方同意加強技術層面的探討,為未來談判做準備。
十一、強調迅速全面解決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十二、對中歐競爭政策領域的合作表示滿意,並歡迎在反壟斷法領域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三、重申貿易開放對可持續的經濟成長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肯定有效的智慧財產權體系和貿易開放對創新的重要性。
十四、認識到公開、非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同意增強該領域的交流。歐盟支持中方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鼓勵中方加快相關工作。
十五、憶及第十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關於出口信貸的結論,期待在由主要出口融資提供方組成的國際工作組內繼續有關討論。
十六、歡迎年度智慧財產權對話期間(9月18日,布魯塞爾)就智慧財產權問題交換意見,並認識到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領域加強合作的重要性。
十七、同意共同努力就地理標誌保護達成一項雙邊協定。雙方注意到最新一輪談判(9月13日至14日,布魯塞爾)取得的進展,並將加強中歐在酒類產品打假方面的合作。
十八、認識到並歡迎在非食品類消費品安全領域合作取得的進展。雙方強調有必要在未來繼續開展良好合作。
十九、認識到海關合作在保障貿易便利與安全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雙方呼籲在智慧財產權邊境執法、供應鏈安全、貿易便利化、對外貿易統計和打擊商業瞞騙進一步共同加強努力。
二十、歐方擬設立歐洲投資銀行在華代表處,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雙邊合作

雙方領導人:
二十一、認識到中歐在研發和創新領域開展合作符合雙方利益,同意建立全面的年度創新合作對話。雙方歡迎就此簽署聯合聲明,明確這一對話的目標。2012年11月將舉行中歐創新合作研討會,對話首次會議將於2013年中歐領導人會晤之前舉行。
二十二、歡迎中歐空間科技合作對話舉行首次會議,並就《對話工作範圍檔案》達成協定。雙方表達了在現有合作框架基礎上加強在空間科技領域和各自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間民用合作的共同意願。在此背景下,雙方歡迎《關於加強空間科技合作的聯合聲明》的簽署,這有助於雙方未來確定路線圖,明確共同感興趣的合作項目與行動。
二十三、確認中歐網路工作小組正式啟動,歡迎工作小組首次會議取得的成果,決定繼續就雙方關心的網路問題開展交流,增進互信和理解。
二十四、強調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取得進展,歡迎首屆中歐市長論壇於9月20日在布魯塞爾召開。雙方強調按照《共同宣言》引導和支持雙方的對口合作,推進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雙方歡迎中國國家行政學院牽頭舉辦的中歐城鎮化領導力培訓項目。
二十五、歡迎5月3日舉行的首次中歐高層能源會議,期待著有關後續行動。此次會議召集了各機構利益攸關方,深化了中歐能源戰略對話,涵蓋了雙方在能源安全和電力市場等領域的互利合作。雙方肯定了各國在國際能源治理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重要性。
二十六、歡迎雙方就可能達成的中國與歐洲原子能機構和平利用原子能協定開啟討論。
二十七、強調中歐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第一次會議取得成功,並對“中歐文化對話年”的進展及取得的成果表示滿意,同意在教育、文化、語言多樣性和青年等領域開展一系列後續行動。
二十八、呼籲在適當級別啟動中歐人員流動和移民領域的全面對話。雙方重申繼續探索便利中國和歐盟公民相互往來的方式,包括互免雙方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在打擊非法移民活動方面加強合作等。
二十九、強調了6月份達成的《中歐農業與農村發展合作規劃綱要》,強調應繼續努力在涉及共同利益的關鍵領域發展關係,如有機農業認證相互認可等。雙方強調繼續發揮好中歐農業與農村發展對話機制的作用,加強和拓展在奶業、葡萄酒加工與質量體系等領域的務實合作。
三十、對中歐在就業及社會事務方面的合作表示滿意,特別是在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與衛生、青年就業、包容性增長模式和勞動關係等領域的政策經驗交流。雙方支持在國際勞工組織框架下促進體面勞動議程。雙方歡迎就高危行業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建立合作項目,並繼續在社會保障、社會養老金及社會包容等領域開展合作。
三十一、注意到加強在管理和公共行政改革領域的合作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
三十二、強調在災害管理合作方面取得的進展,歡迎中歐應急管理項目的啟動以及中歐應急管理學院的成立。雙方同意深化合作,推動和促進以受災民眾需要和人道主義原則作為唯一依據的人道主義援助。
三十三、認識到雙方關於交通政策的對話和合作應上升到戰略高度並擴展到新的領域。為此,同意中歐合作,包括聯合項目,應涵蓋五個關鍵領域,即航空,鐵路,海運新航線,城市交通和物流。
三十四、同意根據中歐關於在海洋綜合管理方面建立高層對話機制的諒解備忘錄,繼續加強海洋政策方面的合作。為此,首屆海洋綜合管理高層對話將於下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前舉行,此方面對話與合作主要涉及雙方共同關心的領域,如海洋空間規劃、海事知識、海洋能源以及海洋衛星數據套用與交換等。
三十五、注意到中歐發展合作在過去十年中不斷發展,同意啟動有關對話,通過達成一致的合作計畫和項目探討互利合作的新模式。

和平與安全

雙方領導人:
三十六、一致認為中歐應加強合作,促進和平與安全,強調7月9日至10日舉行的第三輪中歐高級別戰略對話取得了豐碩成果。雙方決定就全球和地區問題加強各級別外交與安全政策對話,鼓勵雙方特別代表與特使定期接觸。雙方致力於定期舉行防務與安全政策對話,加強培訓交流,並於2013年舉行防務與安全問題高級別研討會。雙方肯定並強調在危機管理、反海盜護航、海上安全等領域繼續開展良好合作。
三十七、討論了當前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包括敘利亞危機、伊朗核、朝鮮半島核問題、阿富汗、緬甸、蘇丹和南蘇丹形勢以及各自周邊局勢。雙方期待著11月亞歐首腦會議取得成功。雙方一致認為,在當前快速變化的國際形勢下,中歐應就全球和地區問題開展更緊密的合作。
三十八、重申雙方致力於全球裁軍,構建牢固的核不擴散體系,並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雙方支持裁談會談判早日啟動、《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早日生效,並在出口管制、防止武器非法貿易等領域繼續合作。雙方支持在聯合國框架內早日締結《武器貿易條約》。

全球問題

雙方領導人:
三十九、支持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雙方認為,二十國集團成員需要更好地開展巨觀經濟政策協調,確保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未來數月,首要任務應是繼續提振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保持金融穩定,促進經濟復甦,改革國際金融機構並促進就業,尤其是青年就業。雙方願加強溝通與協調,共同努力落實二十國集團洛斯卡沃斯峰會達成的共識,包括增長與就業行動計畫。
四十、同意加強合作與協調,以恢復市場信心和促進金融穩定。雙方強調願在二十國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框架內共同努力,改善全球經濟治理。雙方重申決心按計畫履行在二十國集團所做承諾,包括全球經濟、金融監管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增資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改革等領域。雙方支持金融穩定理事會在金融改革方面的工作。
四十一、一致認為,開放的貿易與投資環境和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對實現可持續的經濟復甦十分必要。雙方歡迎二十國集團重申避免和糾正貿易保護主義措施,並支持世界貿易組織和聯合國貿發會議繼續予以監督。
四十二、強調開放、可預測、基於規則、透明的多邊貿易體系的重要性,致力於確保世界貿易組織的中心作用。雙方重申根據授權以多邊方式成功締結多哈發展議程,並尋求在貿易便利化以及其他開發中國家關切在內的領域取得早期收穫的重要性。
四十三、強調“里約+20”會議成果具有重要意義,有必要儘快落實包括建立可持續發展目標政府間進程等決定。雙方重申實行綠色經濟政策的重要性。
四十四、強調水資源、糧食安全與營養安全的重要性,這是雙方環境和農業方面的共同利益所在,也是重大全球性問題。雙方注意到,糧食安全與水資源安全密切相關。領導人承諾繼續通過多雙邊努力解決糧食安全、營養安全及水資源安全關切。雙方歡迎中歐水資源交流平台的建立,這將成為未來中歐開展綜合水資源管理合作的良好機制。
四十五、歡迎中歐環境政策對話以及林業執法與施政對話取得的進步,並同意加強雙邊合作,包括水污染防治、廢棄物管理政策及重金屬污染防治合作。
四十六、強調有必要開展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並重申致力於繼續合作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及相關締約方大會的決定得到全面、有效和可持續的執行,包括去年(2011年)德班會議達成的所有決定,並期待確保多哈會議取得成功。
四十七、強調應對國際民用航空排放問題的重要性,同意共同推動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等多邊機制下採取行動。
四十八、同意在中歐氣候變化夥伴關係框架下,就應對氣候變化和推進低碳發展進一步深化政策對話和務實合作。雙方同意在此領域達成的具體合作倡議基礎上加強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務實合作。
四十九、認識到北極地區的日益重要性,尤其是在氣候變化、科學研究、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海洋運輸等相關方面,同意就北極事務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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