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辦法

1998年3月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辦法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
  • 頒布時間:1998.03.06
  • 實施時間:1998.03.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本次會議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採用按表決器的方式,分別對每個專門委員會整個名單合併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如表決器在使用中臨時發生故障,改用舉手表決的方式。
根據大會期間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的需要,本次會議先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其他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在本次會議的後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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