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三等級(英文:Third Estate)具體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小商販、城市貧民和資產者等,占法國全國人口的95%以上。均屬被統治階級,負擔國家的各種賦稅和封建義務,沒有任何權利。1302年出席國王
腓力四世召開的第一次
三級會議,但出席的代表是富有者,即後來的資產階級。資產階級在第三等級中經濟上最富有,政治上最成熟,居於領導地位。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前夕第三等級已成為反專制的主力軍。
成員
如果按照定義劃分,所有非教士非貴族的法國人,也就是占了法國人口比例絕大部分的農民,工人、商人、軍人、手工藝者,地主以及資產階級,都是第三等級的組成部分[1]。1789年時第三等級已經占到法國總人口的95%以上[2]。但就是這個最廣泛最眾多的等級,享有的政治權力卻少得可憐。第三等級中有投票權的主要是家庭中的尊長,資產階級以及地主,他們儘管不是貴族,但有一定的財富基礎。
中世紀時,
農奴沒有投票權,不屬於任何一個等級。傭人、流浪漢、手工藝人等就更不必說,他們的權利直到
大革命後才顯現出來。這些被舊制度排除在外的“無產階級”是
法國大革命的忠實追隨者,但在大革命後,納稅選舉制將卻這些人再次排除在投票制度之外。
在舊制度中,婦女的地位是特殊的。在一定條件(主要是金錢的條件下),
寡婦和未婚女子都擁有
選舉權,甚至
被選舉權(取決於財富),在議會中,她們處於一種候補投票者的地位。婦女們在撰寫陳情書時顯得很有參與性,如1789年的情況一樣。
賦稅
第三等級負擔了幾乎所有的
稅賦。以 農民為例。一個農民需要繳納的稅有:
田租(champart):當年收成的一部分,交給領主。
雜稅:為使用領主的
磨坊和壓榨機(榨油及榨葡萄釀酒等用的)交的稅。
三十年稅:租地的農民每隔三十年交給領主,以證明這塊地不是他自己的。換領主時也需交納。
土地交易稅:農民可以買賣租來的土地,但賣者需向領主交納地價的10%。
繼承稅:租地的農民去世後,如果他的兒子想繼承土地,就要向領主交納繼承稅。
政治地位
無論在行省議會還是
三級會議上,第三等級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儘管並不是由於他們自身的力量。法國王室常常藉助第三等級的力量來使前兩個等級屈服。此外,
16世紀時的很多重要法令都是建立在第三等級的陳情書上的。第三等級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被王室借用來抵禦貴族和教會的力量。
實際上,在革命前,第三等級主要是代表法律工作者的地方。1614年,在187名第三等級代表中,只有三名資產家,兩個商人和一個工人,同時還有30名律師,58名軍官以及56名法庭官員。1789年的三級會議中,587名第三等級的代表中包括了近200名律師。
1614年後,直到1789年,
三級會議不再召開,但第三等級的地位仍體現在行省會議和特別議會中。並且,在
路易十六統治時期,第三等級的成員在政府活動中表現活躍,因為前者在這方面的事務上不肯讓貴族插手。
大革命
“我是第三等級”,無名氏
法國大革命前夕,由於國王財政困窘,1789年5月5日在
凡爾賽重新召開
三級會議。這是第三等級在法律上最後一次發揮作用。
在陳情書中,第三等級明確提出:
改革稅制;廢除特權;免除土地稅;取消
什一稅;取消教士和貴族的豁免權。此外一個核心問題是投票的制度。是按等級投票還是按人數投票?如果每個代表都有表決權,則對第三等級有利;如果按等級投票,則兩個特權等級的票數將壓倒第三等級。 第三等級代表要求取消等級區分,按人數表決。提出三個等級一起開會,共同審查代表資格的建議 。在遭到拒絕後,第三等級於6月17日自行召開國民議會。6月20日第三等級代表在網球廳集合,宣誓:“如不制訂出一部王國憲法並使之得以實施,他們決不解散。”史稱“
網球廳宣誓”。
法國大革命之後,
舊制度被廢除,“第三等級”一詞的意義也發生了改變。1789年8月11日,
制憲議會投票決定“徹底廢除
君主專制制度”。第三等級從此在法律上不復存在。但是作為一個名詞,“第三等級”成為了“人民”、“民眾”甚至“勞苦大眾”的同義詞,一直沿用下來。政治家、第三等級議員西耶斯在1789年一月發表的《第三等級是什麼》中說道:
“誰是第三等級?”“誰都是。”“現在的政治體制下他們是什麼?”“什麼也不是。”“他們希望什麼?”“不再什麼都不是……”這段話後來演變成更通俗上口的:
“第三等級有什麼?”“什麼都沒有。”“他們要什麼?”“什麼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