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

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簡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是北京市政府於2014年設立的北京市質量方面最高獎項,授予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質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各類組織。

簡介,解讀,

簡介

第三屆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於2019年初啟動並進行了預申報,由於機構改革以及國家對評選表彰工作提出新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等檔案進行了相應修訂,現決定繼續開展第三屆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選,正式啟動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數量及原則
申報條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質量管理運行有效,持續改進效果顯著;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組織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評選數量: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得“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組織數量不超過5家,同時,另外設定不超過5家的“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提名獎”。
評選原則: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申報遵循自願的原則,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和好中擇優的原則。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評審依據和標準
1.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見附屬檔案2);
2.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實施細則(見附屬檔案3);
3.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準則(見附屬檔案4)。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採取推薦申報方式,可以由市屬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推薦申報,也可以由區政府、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區市場監管局推薦申報,對所有申報組織按照統一的標準和尺度進行評審。
(一)由市屬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推薦的組織,經推薦部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簡稱“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推薦欄蓋章同意後,由申報組織聯繫註冊地區的區市場監管局(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5),將《申報表》紙質版4份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報送給區市場監管局,《申報表》電子版傳送至電子信箱。
(二)由各區政府、區行業主管部門或區市場監管局推薦的組織,經推薦部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推薦欄蓋章同意後,由申報組織將《申報表》紙質版4份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報送給區市場監管局,《申報表》電子版傳送至電子信箱。
(三)2019年進行過預申報的組織,現自願繼續申報的,請重新提交申報表,經推薦部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推薦欄蓋章同意後,由申報組織將《申報表》紙質版4份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報送給區市場監管局,《申報表》電子版傳送至電子信箱。
四、申報時間
請各申報組織在2020年7月31日前將《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紙質版4份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8月5日前各區市場監管局將本區所有申報組織的申報表匯總後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註:經濟技術開發區申報組織由北京經濟開發區商務金融局負責收集匯總。)
五、評審程式
(一)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按照申報通知規定的時間和申報方式,提交《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
(二)審查篩選。評審辦對所有申報的組織進行審查和篩選後,確定通過篩選的名單。通過審查篩選的組織,由評審辦通知組織進行線上或線下培訓,講解評審標準及撰寫自評報告方法,申報組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準則(2020年版)》要求撰寫組織概述和自評報告,並在規定時間提交。
(三)材料評審。評審辦組建材料評審組,組織評審專家開展材料評審,根據材料評審結果,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名單。
(四)現場評審。評審辦組建現場評審組,組織評審專家開展現場評審,根據現場評審結果,確定通過現場評審的名單。
(五)綜合評議。評審辦依據參評組織的綜合評審情況以及行業分布、產業發展定位等因素,綜合評議後,提出入圍名單。
(六)審議公示。評審辦將入圍名單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報請市政府召開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委員會會議對入圍名單進行審議,評審委員會審議後確定擬獲市政府質量管理獎和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提名獎名單。評審辦向社會公示擬獲獎名單,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擬獲獎名單報市政府批准。
(七)批准表彰。經市政府批准後,印發評選表彰決定,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管理獎和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組織進行表彰。

解讀

一、設立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意義
根據《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 2014年3月,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准,北京市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是我市質量管理方面的最高獎項。北京市政府設立質量管理獎,體現了市政府對質量工作的重視,更體現了在特殊時期賦予了質量管理獎的重要意義和歷史使命,帶動全市各行各業重質量、創品牌的積極性,進而體現和樹立政府的工作導向、引領效應,為推進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
二、設立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目的
一是通過開展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打造“北京服務”、“北京創造”品牌、推動品牌戰略,樹立質量典範,形成標桿示範效應;二是通過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各行業各類型的組織參與爭創的積極性,幫助更多組織推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取得成效;三是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價,評選出質量卓越、效益顯著的優秀組織,促進質量社會共治;四是通過表彰優秀組織,以交流、學習、觀摩等多種形式分享獲獎組織的質量管理方法和實踐經驗,進一步推廣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和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
三、前兩屆北京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選情況
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分別開展了第一屆和第二屆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選工作,評審工作按照“自願申報、部門推薦、審查受理、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審查評議、社會公示、批准表彰”環節依次開展,共評選出20家優秀組織,涉及製造業、建築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各產業領域。通過評選活動,在全市各類組織中起到了很好的引領示範和帶動作用,促進學習和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不斷提升質量競爭力。同時推薦獲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組織參評了中國質量獎,獲獎數量居全國各省前列。
四、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組織和管理形式
為做好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組織管理工作,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設立北京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聯繫市市場監管工作主管部門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另設二名副主任,分別由市市場監管工作主管部門和市獎項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知名專家學者及相關社會組織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政府質量獎的具體評審組織工作。同時設立專家技術指導組,由知名學者、質量專家組成,對評審工作給予技術指導。
五、申報範圍和評審原則
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不分行業、不分領域、不分性質、不分規模,符合申報條件範圍內的組織均可申報。
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堅持自願申報,參評申報及評審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政府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嚴格評審條件和程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評選出一批質量卓越、效益顯著的優秀組織,為推動本市經濟發展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六、申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條件
(一)申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持續改進效果顯著;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組織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在鼓勵創新,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走在市內同行業或同類型組織前列;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位於國內或北京市同行業前列;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二)鼓勵具備下述條件的中小企業爭創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組織規模須符合“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及其說明”中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科技含量高、技術創新性強,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強,在同行業走在前列;獲得過國家級、省部級科技方面獎勵;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及以上研發機構;近五年內主導或參與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擁有多項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且沒有智慧財產權的爭議或糾紛。
七、不得申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情況
(一)不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相關要求,以及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相關產業、環保等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資質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在各類評獎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四)近三年在質量、安全、環保、衛生、勞動保障等方面出現重大事故,或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事件;
(五)近三年內有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八、評審標準和評審模式
第三屆市政府質量管理獎以《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準則(2020年版)》作為評審標準。
《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準則(2020年版)》是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為基礎,在不改變標準本身七大方面評價的前提下,對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要點進行適當調整,更加突出北京市的特點和戰略定位、品牌、創新和社會責任導向。
評審突出以質量共治理念為指導,充分套用大數據技術,將“企業、政府、消費者、新聞媒體、第三方機構”五方信息作為數據基礎,採取專家評價和大數據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評價指標涉及的組織內外部相關信息進行大數據驗證、分析和評價,以有效支撐專家評價,增強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
九、第三屆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方式
第三屆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採取推薦方式,可以由市屬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推薦申報,也可以由區政府、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區市場監管局推薦申報,對所有申報組織按照統一的標準和尺度進行評審。
(一)由市屬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推薦的組織,經推薦部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紙質)推薦欄蓋章同意後,由申報組織聯繫註冊地區的區市場監管局,將申報表紙質版4份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報送給區市場監管局。
(二)由各區政府、區行業主管部門或區市場監管局推薦的組織,經推薦部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紙質)推薦欄蓋章同意後,由申報組織將申報表紙質版4份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報送給區市場監管局。
十、評選活動周期、名額
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得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家,另外設定不超過5家的提名獎。獲得市政府質量管理獎優先推薦參評中國質量獎。
十一、第三屆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程式
本屆評審將按照“推薦申報、大數據篩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綜合評議、評審委員會審定、社會公示、批准表彰”程式,依次開展評選工作。
十二、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監督模式
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有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種模式,內部主要由市局紀檢部門針對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並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員管理規定》等制度和措施,評審員和參評組織均要簽署承諾書,以保證評選過程中的公正、公平性。外部監督是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組成行風監督員,對評選整體工作進行監督,監督對象包括評審員和接受評審的組織。
《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以弄虛作假或不正當手段謀取獎項的組織,尚未授獎的,取消其評選資格;已經授獎的,經核實後,報請市政府批准,撤銷其所獲獎項,並向社會通報。對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機構和個人,將取消其推薦和評審資格,並提請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稱號和標誌使用規定
禁止獲獎組織將市政府質量管理獎和提名獎稱號及標誌用於具體產品的廣告、宣傳、說明和包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標誌,違者依法追究其責任。
十四、獲獎組織的社會責任
獲獎組織有宣傳推廣卓越績效模式、介紹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的責任和義務,應持續提升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始終保持標桿形象,發揮模範帶動作用。
十五、評審辦對已獲獎組織的持續跟蹤方式
評審辦定期對已獲獎組織的經營質量狀況、產品質量、網路輿情、消費者投訴等情況進行監督跟蹤,如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問題及時撤銷其所獲獎項。同時要求組織獲獎後三年內每年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準則》開展自我評價,不斷完善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和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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