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

佛教術語,為“四分”之一。即唯識宗所說之心、心所法四種認識作用中之自證分。心、心所法之認識作用分為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四種,自證分為識之自體,具有證知見分及證自證分之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三分
  • 類型:佛教術語
  • 解釋:為“四分”之一
  • 出自:佛光大辭典
((參見:四分)1663)
為佛陀所捨棄之歲壽。據大集月藏經卷十法滅盡品載,佛陀出世於人壽百歲之時,以佛陀之果報勝於世人而言,壽命原本可至百二十歲,但為悲愍眾生,使能分其福分,乃舍壽第三分之四十歲,而於八十歲時入滅。p4763
FROM:【佛光大辭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