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部門發布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類型:規章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部門發布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部門發布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內容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88年4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條例一、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9年8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8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5年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本市所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加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駐自治區的人民解放軍,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
在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應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各少數民族的選舉,應按照《選舉法》第五章的各條規定辦理。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代表的選舉,應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辦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選舉...
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經1981年6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1996年10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修訂;根據2012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
第一條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1]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全國...
(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9年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分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6月30日通過並實施,旨在進一...
1983年6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表決和通過議案辦法。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表決和通過議案辦法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06.07 實施時間 1983.06.07 (1983年6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條例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補選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決定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1]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補選全...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根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產生。 二、在一九九六年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根據本決定規定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籌備委員會由內地和不少於50%的香港委員...
(1993年3月2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1] 條例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
第三條 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解放軍選舉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進行。第四條 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國庫開支。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如下:條例 編輯 語音 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
第三十八條 選舉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選舉辦法,經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第三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條例的精神作出規定。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