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汪辜談判

第一次汪辜談判

1993年4月27日至29日,在海協會的倡議和積極推動下,經過海峽兩岸的共同努力,備受注目的第一次“汪辜會談”在新加坡正式舉行。其本身所具有的意義及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已引起台灣島內的高度重視和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汪辜會談”是在兩岸兩會於1992年達成的“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舉行的。在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汪辜會談”就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和科技、文化、青年、新聞等領域的交流進行了協商,簽署了四項協定,受到了海峽兩岸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好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次汪辜談判
  •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
  • 時間:1993年3月25日至27日
  • 性質:民間性的、經濟性的、事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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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背景

早在1992年1月8日,海協成立不到一月,即邀請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等負責人來訪,海基會回復“將於雙方便利之時專程回拜訪”。1992年8月4日,海協汪道涵會長致辜振甫董事長的邀請,提出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流意見,洽商方案,共利兩岸”。

會談準備

1993年3月25日至27日,兩會舉行工作性商談,為“汪辜會談”預備性磋商準備相關事宜,並且就“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兩項協定草案達成一致意見。
1993年4月8日至11日兩會負責人在北京進行“汪辜會談”的預備性磋商,就會談的時間、地點、人員、議題及有關問題達成8項共識,其中確定“汪辜會談”的性質是“民間性的、經濟性的、事務性的、功能性的會談”。會談期間,兩會負責人還草簽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定》、《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協定》。

正式舉行

1993年4月27日上午10時,舉世矚目的“汪辜會談”在新加坡海皇大廈正式舉行。會談舉行了兩天,辜振甫董事長和汪道涵會長展現了高度的智慧型,克服會談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促成會談順利舉行,簽署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定”“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定”“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定”和“辜汪會談共同協定”等4項協定。 兩岸關係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

歷史意義

“汪辜會談”推動了兩岸協商,也帶動了兩岸交流的蓬勃發展。第二次“汪辜會談”因為兩岸關係緊張受到阻礙,兩會協商被迫停止。直至1998年,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氣氛有所緩和,辜振甫與汪道涵才再度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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