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簡介
第二產業:工業(包括
採掘業、製造業、自來水、電力、蒸氣、熱水、煤氣)和建築業;
由於第三產業包括的行業眾多、範圍很廣,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第三產業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
流通部門,二是服務部門,具體又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
保險業、地質普查業、房地產、
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諮詢
信息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等。
我國在國內進行觀察和考核時,是採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層次計算第三產業產值和
國民生產總值。但與
西方國家進行國際比較時,是按西方國家通用的計算範圍,即採用上述四個層次計算第三產業產值和國民生產總值,以求口徑一致,加強
可比性。為了防止兩種
計算口徑數字互相混淆,前一種口徑可叫做“我國口徑”;後一種口徑可叫做“西方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