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進,曾任海南省澄邁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10月,涉嫌受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符進,曾任海南省澄邁縣水務局局長,澄邁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2017年10月,澄邁法院公開審理了符進受賄一案。據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6年,符進擔任澄邁縣水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質量監管及進度款撥付等工作中,收受曾某飛等8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79萬元。因反腐形勢嚴峻,擔心自己被查處,在收受賄賂數月到數年不等的時間裡,符進先後退還曾某飛、黃某麗、王某勇等三人總計27萬元。
2017年4月28日和8月2日,符進家屬先後兩次將42萬元贓款繳存至檢察院專門賬戶,4月25日至28日,黃某麗、王某勇、曾某飛分別將符進退回的贓款總計27萬元繳存至檢察院專門賬戶。在庭審過程中,澄邁法院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舉證和法庭辯論等環節,清晰呈現了被告人符進的腐敗路線圖,被告人符進也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最後陳述中,符進表示自己能夠坦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家人也積極配合退贓,希望得到法庭的從輕處罰。合議庭將擇期對該案作出依法判決。
2017年10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澄邁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符進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察局報縣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