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國土資源局

竹谿縣國土資源局是竹谿縣政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谿縣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位於:湖北省十堰市竹谿縣
  • 類別:政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縣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職能。
竹谿縣國土資源局
2、原縣地質礦產局的行政職能。
3、原縣計畫委員會制訂國土資源與土地利用規劃的職能。
4、原縣國資局承擔的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縣水電局。
(三)轉變的職能。
1、將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修訂和評估工作,國家、省、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探、礦產勘查等事務性工作,交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2、將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工作,交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3、將土地整理與復墾的技術設計和實施、土地統征包乾、土地市場交易等具體事務性工作,交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四)強化的職能。
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土地、礦產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保護、土地資產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保障全縣人民生活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股)耕地保護規劃股 地籍管理股
土地利用管理股 審計財務股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
地質環境管理股 監督檢查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組織制訂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的調查評估。
(三)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縣域範圍內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七)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進入本區域內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登記備案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依法徵收和規範管理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上級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檢查使用省、市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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