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杖銘

杖必取材,不必用味。相必取賢,不必所愛。都蔗雖甘,猶不可杖。佞人悅已,亦不可相。(《御覽》九百七十四。案《書鈔》一百三十三引崔瑗《杖銘》,《藝文類聚》六十九引劉向《杖銘》,並同馮植。不見於傳記,疑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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