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者公眾是指與本企業生產相同或相近產品,提供相同服務,從而具有同一市場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由於是同行,因此,彼此之間在客觀上就存在著一種競爭的關係。[1]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特有現象,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優勝劣汰,推動社會經濟向更高層次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規則的不斷完善,在現代社會裡,競爭關係不僅僅只是一種利益對立、此消彼長、弱肉強食、你死我活的關係,更多的將表現為相互促進、相互支持、取長補短、共同發展的文明競爭態勢。因此,組織公共關係工作應該從積極的意義上去正確認識競爭者關係,徹底摒棄小生產狹隘、自私的經營觀念和競爭行為,樹立現代組織光明正大、勇於競爭、善於競爭的新形象。[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爭者公眾
- 屬性:應切實把握正確的競爭目的
- 特徵 :彼此根本利益一致
- 方法:採取爾虞我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