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投標是“非競爭性投標” 的對稱,先由各證券經營商主動出價投標,然後由發行公司按出價多少從高到低的順序配售,一直到發售完既定發行額為止的發行方式。招標發行的兩種方式之一,其具體的做法一般大致為: 證券發行公司提出招標發行申請,在徵得證券管理機構的審批同意後,通過 “發行說明書” 的公布,說明新發行證券的內容、銷售的條件等情況,向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發出歡迎投標的邀請。此後,有投資意向的證券商便在投標的申請書上填注新證券的投標價格,最後由發行公司在規定的日期當眾開標,出價最高者,即獲得新證券的總經銷權利。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多以組成證券承銷集團來參加投標,投標集團自行集會商議決定投標價格。作為公開投標的一種方式,競爭性投標是不允許投資者議價的,它被認為是保證發行公司獲得最高可能價格的唯一方法,對發行公司有利。但是它可能造成對新證券估價過高的趨勢,將相應地減少證券經營商的經營收益,影響發行公司與證券商的友好關係。這種方式多用於發行國家公債、公用事業的公司債券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爭性投標
- 外文名:Competitive bidding
- 別稱:認購者根據自己的判斷提出願接受的價格或利率
- 提出者:認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