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原則,稅收公平原則之一。指通過稅收為市場經濟的行為主體——企業和個人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鼓勵平等競爭。公平的機會是創造平等競爭的前提,因此,在市場已經為行為主體提供了平等競爭的環境下,稅收應不干預經濟活動;在由於市場的缺陷而無法為行為主體提供平等競爭環境的前提下,稅收應為行為主體的平等競爭創造條件;由於企業資源條件差異、行業壟斷、個人的遺產繼承等原因而導致不平等競爭,形成收入和財富的差異,稅收就應對形成不平等競爭和收入財富差異的條件進行調節,促進平等競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爭原則
- 別名:稅收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