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叫橋牌

競叫橋牌

橋牌發展歷史中的第三個階段。其前身是惠斯特和惠斯特橋牌。競叫橋牌的一個重大創新,是增加了競爭叫牌。這種橋牌於1903年或1904年第一次出現,但有關的確切情況尚屬爭論問題。競叫橋牌比賽的第一套規則於1908年開始實行,這套規是巴斯俱樂部和波特蘭俱樂部所組成的一個聯合委員會制訂的。競叫橋牌的民眾性急劇增長,而與此同時惠斯特和惠斯特橋牌的活動隨之相應地下降。自1926年定約橋牌出現後,競叫橋牌迅速失掉民眾的喜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叫橋牌
  • 出現時間:1903年或1904年
  • 主要目標:儘可能保持最低的定約
遊戲方法,計分方法,特殊記分,

遊戲方法

在競叫橋牌中,主要目標是儘可能保持最低的定約,因為莊家一方是按做成的副數而獲得獎分的,即使沒有叫到,只要做成也同樣獲得獎分。例如,莊家只叫成2S 定約,但實際做成6S ,也算他做成了小滿貫而獲得獎分。在競叫橋牌中,無論局方情況如何,罰分和獎分都按同一標準計算。競叫橋牌中的大牌得分的計算方法,與定約橋牌(盤式)中的計算方法不同,這一點事實上可能會引起叫牌出現不正常情況,特別是在複式競叫橋牌中情況更甚。

計分方法

競叫橋牌的記分方法如下:
如果莊家至少獲得他定約所指定的超過基本墩數(6墩)的牌墩時,莊家一方即可獲得按下列標準計算的墩分:
未加倍時加倍時再加倍時
無將定約每墩得分
10
20
40
s定約每墩得分
9
18
36
h定約每墩得分
8
16
32
d定約每墩得分
7
14
28
c定約每墩得分
6
12
24

特殊記分

成局和成盤:當一方在一副牌或幾副牌上所獲得的墩分,積累起來滿30分時,就算該方完成一局,之後雙方重新開始打下一局。當一方先完成兩局時,就算該方完成一盤,並可另外獲得250分。
加倍和再加倍:如果莊家做成加倍的定約時,莊家一方可獲得獎分50分,並且超額完成定約的超額贏墩,每墩可另獲得50分。如果莊家完成再加倍的定約,莊家一方可獲得獎分100分,並且超額完成定約的超額贏墩,每墩可另獲得50分。
宕墩罰分:莊家未能完成定約時,每宕1墩由莊家對方獲得50分,如系加倍定約,每宕1墩對方獲得100分;如系再加倍定約,每宕1墩對方獲得200分。
大牌得分:如果一方持有大部分的將牌大牌(A,K,Q,J, 10),或持有大部分的A時,可按下列標準得分:
持有3張將牌大牌…………………30
無將定約時一手有4個人…………100
一手有5張將牌大牌………………100
一手有4張將牌大牌………………80
一手有4張將牌大牌,同伴手中有第5張將牌大牌…90
滿貫獎分:莊家一方贏得13墩牌中的12墩牌時,無論定約的副數是多少,都算做成小滿貫,並獲得50分。莊家一方贏得全部13墩牌時,無論定約的副數是多少,都算做成大滿貫,並獲得100分。
由超額贏墩、宕墩、大牌和滿貫所得到的分數,均不作為計算成局的墩分。只當莊家在完成定約時所得到的超過基本墩數(6墩)的牌墩,才能得到用以計算成局的墩分。 埃利·克柏森在他所著《為競叫橋牌手寫的定約橋牌》一書中,採用雙欄對照的形式對竟叫橋牌和定約橋牌的叫牌作了完備而詳盡的對比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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