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斯特(紙牌遊戲)

惠斯特(紙牌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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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斯特牌戲是包括惠斯特橋牌競叫橋牌定約橋牌在內的紙牌遊戲的統稱。這三種橋牌都是從最初的惠斯特牌相繼發展而成的。惠斯特紙牌遊戲的主要特點是∶通常4人分成兩組,互相對抗;將一副52張的紙牌發出,每人13張牌;每人每次出一張牌,以贏墩為目的。開局前可把一種花色定為王牌。任何一張王牌都可贏過其他花色的任何一張牌。惠斯特遊戲中以最後發出的一張牌的花色為王牌花色。

基本介紹

起源,打法,發展過程,記分辦法,

起源

一般相信惠斯特牌戲起源於英國。惠斯特或惠斯克這個名稱於17世紀初首次在英國出現。起初惠斯特是民間的一種娛樂形式,但到了18世紀初這種牌戲開始在倫敦一些咖啡館裡被紳士用作消遣。1742年出版了一本由霍愛爾(Edmond Hoyle)撰寫的專門介紹惠斯特紙牌遊戲的書,名為《惠斯特牌戲簡論》,十分暢銷。於是這種牌戲在追求時髦的英國社會中風靡一時,並且很快就傳播到歐洲與美洲,在其後150年中一直是紙牌遊戲之王,直至被後來居上的惠斯特橋牌所取代。

打法

惠斯特牌的打法如下∶同組的兩名牌手面對面而坐,與另外一組的兩人對陣。把牌一張一張地發出,將最後一張牌定為王牌花色。當發牌人要把此牌作為第一墩打出時,應將這張王牌拿在手中。發牌人左邊的牌手首攻。所出的牌面朝上放在桌上。然後各牌手按順時針方向依次出牌。如果打不出相同花色的牌,可墊牌或纂牌(有王牌時)。每出4張牌--即每人出一張牌--為一墩,牌大者得墩,贏墩者獲出牌權,依此繼續下去直到打完所有的牌,贏得多墩的一方以6墩為基數,每超過一墩得一分。
從戰略上說,要儘可能用最小的牌吃掉對方的大牌,以便取得贏墩的最佳結果。要設法測出別人未打出來的牌,並與同伴配合多贏些墩。在贏墩時,不僅要用大牌和王牌,而且當一個花色的大牌已經打完時要利用小牌取勝。
制訂一個最佳戰略是困難的,因為每一名牌手只知道自己手中的牌。只能通過信號交換信息,即根據約定,按一定的出牌順序來傳達信息。然而在惠斯特以及後來發展出來的各種牌戲中,最好的戰略無非是首先打出自己手中最長和最強的花色。這一戰略的廣泛運用,促使福斯特(Robert F. Foster)於1889年制訂出一種十分有用的方法,名為11法則。這些法則的基本點即首先打出自己最長花色的第4張大牌,用11減去該張牌的數值就能知道首攻人手中以外大牌的數量,即所謂的長四攻牌。

發展過程

由於過分注重人為的傳遞信息,使得惠斯特程式化,並失去其魅力。到19世紀晚期,牌手樂意採用新的惠斯特橋牌遊戲。這種牌戲於1893~1894年傳到了紐約和倫敦,並很快地取代惠斯特而成為一種時髦的遊戲。到1897年幾乎所有玩惠斯特的好手都轉而玩惠斯特橋牌。
惠斯特橋牌對惠斯特進行了幾項改良,使其成為更高一級的智力遊戲。與惠斯特不同的是,惠斯特橋牌的王牌是由發牌人叫出,或根據發牌人的意圖由他的同伴叫出的。也可以要求不用王牌(無王牌)來打一手牌。發牌人的同伴始終是明手,他在首攻後將手中的牌明攤在桌上,由發牌人來出牌。

記分辦法

惠斯特橋牌的記分辦法比惠斯特更為複雜。當發牌人(或他的同伴)叫出王牌之後,對方的任何一名牌手都可以加倍,即王牌墩基礎分加倍。贏得大多數牌墩的一方,其贏得的每一墩(6墩以後),按下列方法記分∶如果黑桃是王牌,記2分;梅花4分;方塊6分;紅心8分;無王牌12分;這些分值可以根據叫牌中的加倍而加倍,即加4倍。先得30分以上的一方即為贏一局;在3局為一盤的牌戲中先贏兩局的一方即贏得一盤,得獎分100.
惠斯特橋牌中明手攤牌,給其他3名牌手提供推理和判斷的基礎--這是惠斯特牌中所沒有的--從而要求牌手們費更多腦筋進行思索,新的確定王牌花色法帶來了另一個決斷因素,而叫無王牌則給長套花色的處理帶來了許多新的戰術問題。
新的遊戲最初只叫做橋牌,後來重新改稱惠斯特橋牌以區別於競叫橋牌。競叫橋牌始自20世紀初期,到了1920年代它就完全取代了惠斯特橋牌而風靡一時。參閱橋牌(bridge)條。
在英國和北美洲的一些地方還有人玩惠斯特,但是與定約橋牌不能相比。惠斯特的變種包括單人惠斯特、波士頓惠斯特(波士頓)和文特牌(v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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