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婚

童養婚

中國舊時帶有剝削和強制性質的婚姻形式。俗稱等郎婚。通常是在自己有了子嗣之後,買進或抱養別人家的幼女作為養女,等長大成人與自己的兒子成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童養婚
  • 俗稱:等郎婚
  • 類別:婚姻形式
  • 性質:剝削和強制
成因,形式,

成因

中國舊時帶有剝削和強制性質的婚姻形式。俗稱等郎婚。通常是在自己有了子嗣之後,買進或抱養別人家的幼女作為養女,等長大成人與自己的兒子成婚。也有的人家即使膝下暫時無子,也買進或抱養別人家的女孩做養女,準備生子並成人後為其完婚,以避免兒子成年後聘妻的高額彩禮,同時為自家儘早增添無償勞力。還有的人自己早已成年,甚至已婚,但仍抱養幼女,待其長大與自己結婚。如在拉丁美洲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尼亞瓦人中,即有此俗。中國童養婚俗歷史長久,特別是在舊時的漢族地區較為流行抱養未來的兒媳,後基本絕跡。

形式

這種婚姻形式一般有兩種情況:①男家有兒子後抱養或買進別家幼女為養女,達到婚齡後與本家兒子成婚,養女轉為兒媳;②男家婚後暫無兒子,先抱養或買進別家幼女為養女,待生子並達到一定年齡時再將養女轉為兒媳,這又叫 等郎婚 ,有的養女至10多歲才等來 郎 ,如果始終等不來 郎 ,則男家將養女出嫁。時期這種婚俗在族中為數較少,而在少數民族中頗為流行。《三國志?東沃沮傳》注引《略》載,當時東沃沮族(即今朝鮮族)的嫁娶之法,是在女孩10歲之後許配於人,由男家迎至家中,待其長大成人到了結婚適齡期,將其送回娘家,再舉行成婚儀式。這種婚姻形式帶有極大的剝削性和強制性,到了後世被民族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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