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金波

童金波

童金波,男,漢族,1967年12月生,湖北團風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華中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任湖北省陽新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7月,因涉嫌違紀接受組織審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童金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團風
  • 出生日期:1967年12月
  • 畢業院校:華中科技大學
個人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個人履歷

1986.09——1990.07,東北工學院金屬壓力加工專業學習;
1990.07——1996.02,湖北省冶鋼集團170無縫鋼管廠工作,歷任技術員、生產科副科長、技術科科長;
1996.02——1998.07,湖北省冶鋼集團170無縫鋼管廠副廠長;
1998.07——2000.02,湖北省大冶特鋼股份有限公司連軋廠廠長;
2000.02——2001.01,湖北省黃石港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
2001.01——2005.02,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2.01—2002.04,英國伍斯特大學行政管理學專業學習;2001.03—2004.12,華中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攻讀碩士學位);
2005.02——2006.05,湖北省大冶市委常委;
2006.05——2006.09,湖北省大冶市委常委、開發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6.09——2008.08,湖北省大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開發區黨委第一書記(其間:2007.09—2007.10,湖北省委黨校縣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8.08——2009.05,湖北省大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開發區黨委第一書記、市轉型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009.05——2010.03,湖北省大冶市委副書記、開發區黨工委第一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0.03——2011.02,湖北省大冶市委副書記;
2011.02——2011.03,湖北省陽新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1.03——2013.02,湖北省陽新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02——2014.08,湖北省陽新縣委書記;
2014.08——2016.01,湖北省陽新縣委書記、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6.01——2016.09,湖北省陽新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6.12 黃石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8年1月,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9月5日,陽新縣洋港鎮“4·15”較大瓦斯事故查處情況,該事故造成3人死亡,陽新原縣委書記童金波被免職,正接受黃石市紀委立案調查。
黨內處分
2018年3月29日,湖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因黃石市網湖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惡化嚴重問題,給予童金波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被查

2018-01-23據黃石市紀委監委訊息:黃石市交通運輸局正縣級幹部、陽新縣委原書記童金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據黃石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黃石市委批准,黃石市紀委監委對黃石市交通運輸局正縣級幹部、陽新縣委原書記童金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童金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童金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黃石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黃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童金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黃石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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