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行牧且蕘,二豪賊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寄偽兒啼,恐栗,為兒恆狀。賊易之,對飲酒,醉。一人去為市;一人臥,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縛背刃,力下上,得絕;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得童,大駭,將殺童。遽曰:“為兩郎僮,孰若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市者良久計曰:“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幸而殺彼,甚善!”即藏其屍,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縛牢甚。夜半,童自轉 ,以縛即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復取刃殺市者。因大號。一虛皆驚。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為僮。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願以聞於官。”
虛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視兒,幼願[51]耳。刺史顏證奇之,留為小吏,不肯。與衣裳,吏護還之鄉。
鄉之行劫縛者,側目莫敢過其門。皆曰:“是兒少秦武陽二歲,而討殺二豪,豈可近耶?”
基本介紹
原文出處,譯文,
原文出處
童區寄傳 柳宗元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貨視之。自毀齒以上,父兄鬻賣以覬其利。不足,則取他室,束縛鉗梏之,至有須鬣,力不勝,皆屈為僮。當道相賊殺以為俗。幸得壯大,則縛取麼弱者,漢官因以為己利,苟得僮,恣所為不同。以是越中戶口滋耗,少得自脫。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斯亦奇矣。桂部從事杜周士為余言之。
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行牧且蕘,二豪賊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寄偽兒啼,恐栗,為兒恆狀。賊易之,對飲酒,醉。一人去為市;一人臥,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縛背刃,力下上,得絕;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得童,大駭,將殺童。遽曰:“為兩郎僮,孰若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市者良久計曰:“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幸而殺彼,甚善!”即藏其屍,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縛牢甚。夜半,童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復取刃殺市者。因大號。一虛皆驚。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為僮。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願以聞於官。
虛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視兒,幼願耳。刺史顏證奇之,留為小吏,不肯。與衣裳,吏護還之鄉。
鄉之行劫縛者,側目莫敢過其門,皆曰:“是兒少秦武陽二歲,而討殺二豪,豈可近耶?”
譯文
兒童區寄,是郴州打柴放牛的孩子。他正一邊放牧一邊打柴,有一天有兩個強盜把他綁架,反背著手捆起來,用布塞住他的嘴,(帶他)走了四十多里,到集市上賣他。區寄假裝像小孩似地啼哭,(假裝)害怕得發抖,像小孩常有的那樣。強盜就因此輕視他,就互相敬酒痛飲,喝醉了。一個強盜去集市談買賣;另一個躺著,把刀插在路上。孩子偷偷地看他睡著了,把捆手的繩子靠在刀刃上,用力上下磨刮,繩子終於被割斷,就拿起刀來殺了他。
(孩子)還來不及逃遠,去集市談買賣的強盜回來了,抓住孩子,十分震驚,要殺害孩子。(孩子)急忙說:“當兩個人的僕人,哪比得上當一個人的僕人呢?他待我不好,你果真能保全我的生命,並且好好待我,怎么處置都行。”去集市談買賣的強盜盤算了很久,心想:“與其殺了這個僮僕,不如把他賣了;與其賣錢兩個人分,不如我一個人獨占。幸好(孩子)殺了那傢伙,好得很!”就藏起那個強盜的屍體,帶著孩子到集市上窩藏強盜的人家,(把孩子)越發捆綁結實。半夜,孩子自己翻轉身,讓捆綁的繩子就著爐火把它燒斷,雖然燒傷了手也不害怕;又拿起刀殺了這個要賣掉他的強盜。接著大聲哭叫。整個集市的人都大吃一驚。孩子說:“我是區家的孩子,不該做別人的僕人。兩個強盜抓了我,我僥倖把他們都殺了。希望把(這件事)報告官府。”
管集市的小吏報告州官,州官又報告上級官員太府。太府召見孩子,原來既幼小又老實呢。刺史顏證覺得他與眾不同,留他當衙門小吏,(他)不肯。就給(他)衣服,(讓)小吏護送(他)回到鄉里。鄉里搶劫綁架的人,不敢正眼看他,不敢經過他的家門,都說:“這孩子比秦武陽還小兩歲,卻殺了兩個強盜,怎么能接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