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連城縣莒溪鎮莒市村違規向造福工程補助對象收取“捐款”問題。2010年至2013年,莒市村“兩委”研究決定,為增加村財務收入,以“基礎設施建設捐贈費”名義向造福工程補助對象收取“捐款”,對每戶補助對象截留1000元至3000元不等,總計51戶34.39萬元,用於村內道路、路燈維修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村務開支。2017年11月,莒市村黨支部書記童文藩、村委會主任童文西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