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禮

童子禮

《童子禮》,明代屠羲時所撰。屠羲時,安徽宣城人,曾任浙江提學副使,余者不詳。 從《禮記·少儀》始,記錄兒童舉止言行的規條的書很多。屠羲時在前人提出的規條的基礎上,總結加工,提出了“檢束身心之禮”、“入事父兄、出事師尊痛行之禮”、“書堂肄業之禮”三方面的要求,文字比較淺顯,也比較易行。清代注意世風民俗的學者陳弘謀認為此書“不前諸條更為切近,童子所不可一日無者也”。正因為如此,對後來頗有影響。 今天我們審視這些規定,固然有僵化死板的一面,但也有從小就培養文明禮貌的一面。此書中自有可取之處,應進行分析,以區別對待。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童子禮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者:屠羲時
全文,後世評價,

全文

易曰。 蒙以養正。 聖功也。 而養正莫先於禮。蓋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於聖人之途者。 率以童幼之年。不聞禮教。則耳目手足。 無所持循。 作止語默。 無所檢束。及其既長。 沿習偷安。 徇情任氣。如已決之水。不可堤防。 已放之條。不可盤郁。 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國小。 必先灑掃應對之節。 程子謂即此便可達天德。 信非誣也。世之父兄。 既以姑息為恩。而為之師者。 日役役焉以課程為急。故一切禮教。廢閣不講。 童蒙何賴焉。茲本曲禮。 內則。 少儀。 弟子職。 諸篇。附諸儒訓蒙要語。 輯為童子禮。
弘謀按童子之禮。 集中前編已載之矣。茲篇自飲食坐臥。 以及待人接物。皆有法度。比前諸條。 更為切近。童子所不可一日無者也。其所定儀節。 悉本諸禮經。 非同臆說。童子循而習之。 其心安焉。所以檢束身心者在此。 所以引之於愛親敬長者。亦即在此矣。
晨興。 即當盥櫛以飾容儀。凡盥面。 必以巾帨遮護衣領。 卷束兩袖。勿令沾濕。櫛發。 必使光整。 勿散亂。但須敦尚朴雅。 不得為市井浮薄之態。
凡著衣。 常加愛護。飲食須照管。勿令點污。行路須看顧。 勿令泥漬。遇服役。必去上服。 只著短衣。 以便作事。有垢。 破。 必洗浣補綴。 以求完潔。整衣欲直。 結束欲緊。毋使偏斜寬緩。上自總髻。 下及鞋履。 加意修飾。 令與禮容相稱。其燕居及盛暑時。尤宜矜持。 不得袒衣露體。能如此。 雖服布素。 亦自可觀。今世父母。 華其子之衣履。 而不能約之以禮。 竟亦何益。
凡乂手之法。 以左手緊把右手大拇指。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手不可太著胸。須令稍離方寸。禮稱手容恭教。童子乂手有法。 則拜揖之禮。 方可循序而進。
凡揖時。 稍闊其足。 則立穩。須直其膝。 曲其身。 低其首。眼看自己鞋頭。兩手圓拱而下。凡與尊者揖。 舉手至眼而下。與長者揖。 舉手至口而下。與平交者揖。 舉手當心而下。手隨身起。 乂於當胸。
凡下拜之法。 一揖少退。 再一揖。 即俯伏。以兩手齊按地。 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頓首至地。 即起。 先起右足。 以雙手齊按膝上。 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後拜。其儀度以詳緩為敬。 不可急迫。
低頭拱手。穩下雙膝。腰當直豎。 不可蹲踞。以致恭敬。跪者。 卑幼事尊長之常禮。請問獻進。俱當長跪。或尊長有咈意怒色。 則不待呵斥。 先跪以聽戒責。
凡立。 須拱手正身。 雙足相併。必順所立方位。 不得歪斜。若身與牆壁相近。雖睏倦。 不得倚靠。
凡坐。 須定身端坐。 斂足拱手。不得偃仰傾斜。 倚靠幾席。如與人同坐。尤當斂身莊肅。 毋得橫臂。 致有妨礙。
凡走。 兩手籠於袖內。 緩步徐行。舉足不可太闊。 毋得左右搖擺。致動衣裙。目須常顧其足。恐有差誤。登高必用雙手提衣。 以防傾跌。其掉臂跳足。 最為輕浮。 常宜收斂。尋常行走。 以從容為貴。 若見尊長。 又必致敬急趨。 不可太緩。
凡童子常當緘口靜默。 不得輕忽出言。或有所言。 必須聲氣低平。不得喧聒。所言之事。 須真實有據。 不得虛誑。亦不得亢傲訾人。 及輕議人物長短。如市井鄙俚。 戲謔無益之談。 尤宜禁絕。言者。 人所易放。 苟有所畏憚收斂。 則久久亦可簡默。今之父母。 見其子資性聰慧者。 於學語之時。 往往導其習為世俗輕便之談。 以相笑樂。 此性一縱。 必不可反。 是教以不謹言也。 切宜禁之。
凡視聽。 須收斂精神。 常使耳目專一。目看書。 則一意在書。不可側視他所。耳聽父母訓誡。 與先生講論。 則一意承受。 不可雜聽他言。其非看書聽講時。 亦當凝視收聽。 毋使此心外馳。童子聰明始開。 發於耳目。耳目無所防禁。則聰明為外物所誘。而心不存矣。故養蒙者謹之。
凡飲食。 須要斂身離案。 毋令太逼。從容舉箸。 以次著於盤中。毋致急遽。將餚蔬撥亂。咀嚼毋使有聲。亦不得恣所嗜好。 貪求多食。安放碗箸。 俱當加意照顧。 毋使失誤墜地。非節假。 及尊長命。 不得飲酒。飲亦不過三爵。禮始諸飲食。 君子慎之。童子之於飲食。尤所易縱而失禮者也。惟父母毋溺愛。 而與之有節。師長毋避怨。 而教之以禮。非惟可以養德。 亦可以養神。 此為最要。
以上初檢束身心之禮。
以木盤置水。 弟子職。 所謂凡拚之道。實水於盤是也。 拚音僨。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 輕灑堂中。先灑遠於尊長之所。 請尊長就止其地。 然後以次遍灑。畢。 方取帚於箕上。 兩手捧之。至當埽之處。 一手執帚。 一袖遮帚。 徐步卻行。不使塵及於尊長之側。埽畢。 斂塵於箕。 出棄他所。
凡尊長呼召。 即當隨聲而應。 不可緩慢。坐。 則起。食在口。則吐。地相遠。 則趨而近其前。有問。 則隨事實對。 且掩其口。然須聽尊長所問。 辭畢。 方對。 毋先從中錯亂。對訖。 俟尊長有命。 乃復原位。呼問未及之先。 常察尊長顏色所向。庶幾不失。
凡見尊長。 不命之進。 不敢進。不命之退。 不敢退。進時當鞠躬低首。疾趨而前。其立處。 不得逼近尊長。須相離三四尺。 然後拜揖。退時亦疾趨而出。須從旁路行。 毋背尊長。且當頻加回顧。 恐更有所命。如與同列共進。 尤須以齒為序。進則魚貫而上。毋得越次紊亂。退則席捲而下。 毋得先出偷安。
夏月侍父母。 常須揮扇於其側。 以清炎暑。 及驅逐蠅蚊。冬月。則審察衣被之厚薄。 壚火之多寡。 時為增益。並候視牕戶罅隙。 使不為風寒所侵。務期父母安樂方已。
十歲以上。 侵晨先父母起。梳洗畢。 詣父母榻前。 問夜來安否。如父母已起。則就房先作揖。 後致問。問畢。 仍一揖退。昏時。 候父母將寢。 則拂席整衾以待。已寢。 則下帳閉戶而後息。
家庭之間。 出入之節。 最所當謹。如出赴書堂。 必向父母兄姊之間。肅揖告出。午膳與散學時。 入必以次肅揖。 然後食息。其在書堂時。 或因父母呼喚。 有所出入。 則必請問先生。 許出方出。 不得自專。至入書堂。 雖非作揖常期。亦必肅揖。 始可就坐。童子之性。 難斂而易放。苟父母以姑息為愛。 不謹出入之節。為師者。 復無以制御之。 鮮有不流於縱肆者矣。
凡進饌於尊長。 先將几案拂拭。 然後雙手捧食器。 置於其上。器具必乾潔。餚蔬必序列。視尊長所嗜好而頻食者。移近其前。尊長命之息。 則退立於傍。食畢。 則進而徹之。如命之侍食。則揖而就席。食必隨尊長所向。未食不敢先食。將畢則急畢之。 俟其置食器於案。亦隨置之。饋饌乃子養父母。弟子養師長之禮。今童子多以躬執饋為恥。 則無以養其孝敬之心。 而折其驕傲之氣。 最不可略。
凡侍坐尊長。目則常敬候顏色。耳則常敬聽言論。有所命則起立。尊長有倦色。則請退。有請與尊長獨語。則屏身於他所。弟子分當侍立。 或尊長命之坐。 則亦當遵命而坐。
侍尊長行。必居其後。不可相遠。 恐有所問。有問。 則稍進於左右。以便應對。目之瞻視。 必隨尊長所向。有所登陟。 則先後扶持之。與之攜手而行。 則以兩手捧而就之。遇人於途。 一揖即別。不得舍尊長而與之言。
凡遇尊長於道。 趨進肅揖。與之言。 則對。 命之退。 則揖別而行。如尊長乘車馬。則趨避之。或名分相懸。 不為己下車馬者。 則拱立道傍。 以俟其過。
凡尊長有所事。 不必待其出命。 即當趨就其傍。 致敬服役。如將坐則為之正席拂塵。如侍射與投壺。則為拾矢授矢。如盥洗。 則為之捧盤持帨。夜有所往。 則為之秉燭前導。如此之類。 不可盡舉。但當正容端志。 毋使怠慢差錯。尊者宜逸。 卑者宜勞。 故勞役之事。 皆卑幼任之。弟子之職當如是也。
以上入事父兄。 出事師尊。 通行之禮。
受業於師。 必讓年長者居先。 序齒而進。受畢。 肅揖而退。其所受業。或未通曉。 當先叩之年長。 不可遽瀆問於師。如欲請問。 當整衣斂容。 離席前告曰。某於某事未明。 某書未通。 敢請。先生有答。 即宜傾耳聽受。答畢。 復原位。受業時。不以智愚為後先。 而以齒為序者。 示童子以禮也。今世師或於弟子之聰慧者。 令其先長者而進。 是教以傲而導之驕也。 可乎哉。
端身正坐。 書籍筆硯等物。 皆令頓放有常。其當讀之書。 當用之物。隨時從容取出。 不得信手翻亂。讀用已畢。 復置原所。 毋使參錯。其借人書物。 當置簿登記。 及時取還。 毋致遺失。
凡先生有賓客至。 弟子以次序立。俟先生與客為禮畢。 然後向上肅揖。客退。仍肅揖送之。先生與客。 命無出門。 即各入位凝立。 俟先生返。命坐。 則坐。若客與諸生中。 有自欲相見者。亦必俟與先生為禮。 乃敢作揖。退亦不得遠送。非其類者。勿與親狎。
凡讀書。 整容。 定心。 看字。 斷句。 慢讀。 務要字字分曉。毋得目視他處。手弄他物。仍須細記遍數。如遍數已足而未成誦。必欲成誦。遍數未足。 雖已成誦。 必滿徧數。 猶逐日帶溫。 逐旬逐月通理。 以求永久不忘。讀書不在多。 能下精熟工夫。 積久自然有得。今子弟多勉強記誦。 為師者。又假此為功。 以取悅父兄。遂不計生熟。 慢令加讀。 旋即遺忘。所宜戒也。
凡寫字。 未問工拙。 切要專心把筆。 務求字畫嚴整。毋得輕易怠惰。致有潦草欹斜。 並差落塗注之病。研墨放筆。 毋使有聲。 及濺污於外。其戲書硯面。 及几案上。 最為不雅。 切宜戒之。
以上書堂肄業之禮。

後世評價

清代注意世風民俗的學者陳弘謀認為此書“不前諸條更為切近,童子所不可一日無者也”。正因為如此,對後來頗有影響。 今天我們審視這些規定,固然有僵化死板的一面,但也有從小就培養文明禮貌的一面。此書中自有可取之處,應進行分析,以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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