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謙嚴重違紀事件是指童名謙的一種嚴重違紀事件。
2014年1月1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童名謙在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作為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後暴露出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童名謙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童名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