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白病毒是一種腦炎,原稱日本腦炎,因在雙溪立百新村出現變種和蔓延,故稱立百病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白病毒
- 是指:一種腦炎,原稱日本腦炎
- 發生時間:1999年初
- 發生地點:雙溪立百新村
簡介,流行病學,臨床症狀,病理變化,病原學,分子生物學特性,診斷,治療,參考文獻,背景,
簡介
1999年初,雙溪立百新村正式爆發嚴重的立百病毒,直接深受其害的莫過於靠養豬為生的豬農。當時,政府宣布立百病毒的爆發,皆因養豬場衛生條件欠佳,造成疫情難以控制的主因。
當時,雙溪立百村逾千名村民開始驚惶失措,超過95%村民紛紛搬遷避「浩劫」,當地華小也開始停課。隨後,軍警人員進入森州王成就新村及雪州雙溪比力豬場,展開第一輪的毀豬行動!
後來多個養豬新村的村民紛紛的搬離災區,而3000名各政府部門包括軍警人員,在波德申也展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毀豬行動。
在短短數月中,因立白病毒喪命的共有100多人,而慘遭毀滅的豬只也高達80萬隻。
其病原是Nipah病毒(NV),是一種可引起人類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病變的急性、高致死性病毒。早在1995年就已在馬來西亞豬場發現該病毒,並逐漸演化為以人類為宿主的致死性病毒。1998年9月~1999年4月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相繼發生由Nipah病毒引起的發熱性腦炎,造成100多人死亡,共116萬餘頭豬被捕殺[1,2]。
流行病學
Nipah病毒的自然宿主十分廣泛[3]。豬、狗和人類均可受到感染,而其他動物如:貓、馬、山羊、鼠等,只有接觸到感染體後才會受感染。在野生的果蝙蝠體內可檢測到Nipah病毒中和抗體。有研究認為,豬可能經由與果蝙蝠、野豬、流浪狗和鼠類等野生動物的接觸而感染Nipah病毒。也有學者認為,Nipah病毒在豬群間的傳播可能與掠鳥類,如掠鳥、八哥等有關。這些鳥通常會在豬場覓食,且常常停留在豬的身上,啄食其背部上的蜱,並可在不同的豬群間或養豬場間活動。豬感染病毒後,病毒可在豬體內大量繁殖,而且病毒血症時間較長,容易通過蚊子等蟲媒的叮咬而傳播。病毒可直接經病畜呼吸道和尿液、糞便排出體外,從而感染與之接觸的易感豬。人類主要通過傷口與豬的分泌液、排泄物和體液(包括唾液、鼻腔分泌液、血液、尿液和糞便)以及呼出氣體等的直接接觸而感染。人類之間傳播Nipah病毒的可能性不大。
臨床症狀
人類感染Nipah病毒後,潛伏期約為1~3周,其特徵是患者頸部和腹部痙攣,其他症狀與日本腦炎相似[4]。症狀有的較為溫和,有的則很嚴重,包括不同程度的頭痛、肌肉痛,持續3~14d。少數病例會出現嗜睡、意識混亂、痙攣和顫抖,數天后發展到昏迷不醒,大多數患者會在昏迷中死去。約有半數的患者出現昏迷,而耐過的昏迷患者甦醒後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腦損傷。
病理變化
Nipah病毒可侵害中樞神經系統和呼吸系統[4],損害腦、心臟、腎臟和肺,但不損害生殖器官。病毒最初侵害腦組織的毛細血管,影響腦部的血液供應,引起腦膜腦炎。病理變化主要見於肺和腦。大多數患豬出現從輕微至嚴重的肺部病變,可見不同程度的肺充血、肺氣腫和肺瘀血,切開肺表面可見肺小葉間隔膨脹。氣管和支氣管出現不同程度的滲出,充滿泡沫液,有的可帶有血液。腦組織可出現廣泛充血和水腫。腎臟多數正常,也可見腎表面和腎皮質充血。其他臟器未見異常。
病原學
Nipah病毒屬於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為有囊膜的病毒,病毒顆粒直徑約為150~300nm,螺旋形的核衣殼直徑約18nm,長1.0nm,內含單股RNA。Nipah病毒在體外很不穩定,對熱和消毒藥較敏感,加熱30min即可將其破壞。副粘病毒科的主要成員有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副流感病毒、新城疫病毒(NDV)、麻疹病毒、犬瘟病毒及牛瘟病毒。Nipah病毒與1994年在澳大利亞所分離到的另一種副粘病毒—Hendra病毒(HV)相似,血清學反應兩者有很強的交叉反應特性。但這兩種病毒比副粘病毒科的其他病毒大;另外,副粘病毒科的其他病毒如新城疫病毒、麻疹病毒等都有宿主特異性,只感染某一種類的動物,而Nipah病毒和Hendra病毒則可感染包括豬在內的多種動物及人類[5]。因此,有關專家建議將Nipah病毒和Hendra病毒劃歸副粘病毒科的一個新屬。
分子生物學特性
Nipah病毒是有囊膜的單股負鏈RNA病毒,其基因組至少由6個編碼不同蛋白的基因組成。Nipah病毒的N基因高度保守,可用於Nipah病毒的RT-PCR診斷。P基因包括編碼重疊閱讀框的C蛋白和編輯mRNA的V蛋白[6]。F和G蛋白可誘導機體產生保護性免疫力,G蛋白為糖蛋白,與F蛋白協同吸附於細胞膜受體,並與細胞膜融合使病毒基因組進入細胞內複製[7]。副粘病毒的L蛋白同源性較高,但在Nipah病毒中GDNQ基序被替換成GDNE基序[8]。
從馬來西亞一患者身體不同部位(喉部分泌液及腦脊髓液)分離的兩株Nipah病毒全基因組序列均由18246個核苷酸組成,二者之間存在4個核苷酸的差異[9]。Nipah病毒的基因組比Hendra病毒的基因組多12個核苷酸,二者的核苷酸同源性約為78%,胺基酸同源性約為89%。研究表明,NV和HV都包含6個編碼區,而且每個基因的起始序列和終止序列基本相同,但在NV的P基因中缺少一個ORF編碼的潛在的小片段蛋白。其中各基因(N,P,C,V,M,F,G)序列的同源性在70%~88%之間,胺基酸同源性在67%~92%之間,二者F蛋白的裂解基因序列僅有一個胺基酸的差異(K→R)[10]。
診斷
6.1 電鏡診斷:對感染NV的細胞在薄層電鏡下觀察發現:胞質和正在出芽的已整合的病毒粒子中有絲狀的核衣殼。通過對負染樣品的電鏡觀察,發現感染細胞有典型的鯡魚骨樣核衣殼。以上均為副粘病毒的特徵,可據此對病毒做初步判定[11]。
6.2 ELISA、VNT診斷:套用IgG和IgM檢測血清樣品中Nipah病毒抗體,用γ射線滅活Nipah病毒抗原,用十二烷基磺酸鈉和三硝基甲苯X-100在56℃加熱1h滅活被檢血清。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樣品則進行Nipah病毒的中和試驗[12]。
6.3 免疫噬斑診斷:Nipah病毒可在24h內於單層vero細胞上形成合胞體。用甲醇固定被病毒感染的細胞後,可用特異性單價血清檢測NV的P蛋白[13]。
6.4 磁共振影像診斷(MRI):MRI是重要的輔助診斷方法,可看到散在的局部腦炎或血管病變。病損部位多在腦胼胝體、腦橋、小腦莖中部、顱骨圓突部。對小腦的侵襲是其特點之一,但確定診斷仍需作病原學及血清學檢查。人類感染NV後的頭顱MRI影像提示有明顯的大腦白質受損,且累及皮質層,部分患者可累及腦幹,病損呈多發的顆粒狀分布。本病需與HV和日本腦炎(JEV)感染作鑑別:HV感染的臨床表現以呼吸道症狀為主,而典型的JEV感染的中樞神經影像一般無丘腦、海馬、腦幹部位受損[14~16]。
6.5 RT-PCR診斷:根據NV的N基因的保守性設計出的引物可特異性地擴增到N基因中228bp的一個片段,用來診斷NV。
治療
到目前為止,對人類和豬等動物的Nipah病毒感染,尚沒有特效的治療方法和治療藥物,也沒有用於治療患者和動物的高免血清。臨床上,使用病毒唑(三氮唑核苷Ribavirin)和阿昔洛維等一般的抗病毒藥,並用頭孢曲松等抗生素用於防止繼發感染和緩解呼吸系統症狀[17,18]。若患者能在感染初期儘早接受治療,可能有較高的生存機會,不過,即使存活下來,仍要面對不同程度的腦損傷後遺症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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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8年馬來西亞北部養豬場連續發生幾起養殖人員突然發生突發症狀病逝事件,當局初步斷定為日本腦膜炎,隨後在中馬州屬馬六甲也發現了受感染人員。然而一種新型的變種病毒瘟疫卻在當時全馬來西亞最大的養豬區森美蘭州卻迅速爆發及蔓延開來。源頭在一座村里95%的家庭都是養豬戶的村子裡,雙溪立白是座只有100多戶人家總計1000多人的村莊,整個村莊除了不足10戶的馬來人及印度家庭外,其他都是華裔家庭。瘟疫發生之前村民們都活得很安逸,大家都安居樂業。可以說是出門熟人、夜不閉戶的村莊,但是就因為這場瘟疫,在別人都忙著準備迎接1999年的春節的時候,這座村莊的人在政府派出衛生人員檢驗以及軍隊駐防的同時,慌忙的逃離村落。
就因為這么一場瘟疫,不僅是村民們賴以為生的豬只被軍隊悉數坑殺,甚至連雞、鴨、牛、羊、貓、狗等,幾乎可以說是除了人類以外的動物都被悉數射殺,僅用了三天時間,一個曾經榮獲全馬來西亞新村美化大賽冠軍的美麗小村落,頓時成了一個被軍隊重重包圍,村里只剩2個志願留村看守的村民以外,再也沒有別的“生物”的人間地獄。
幾年過去了,經過許多政界人士及社團的請求、爭取,除了2000年政府斷定的每頭豬只50元馬幣的賠償外再也沒有別的補助(當時的生豬價格是100公斤220元馬幣左右,用以交配的公豬及母豬一頭則是幾千到一萬元馬幣,但政府都當以50元/頭計),因為豬只的銷毀、瘟疫發生之前的豬只伺料以及藥物在瘟疫發生以後只能廢棄或賤賣到鄰國,加上村里幾代人都是以養豬為生政府也沒安排善後幫助就業,原本個個不愁吃穿的村民都負債累累。
2002年8月,森美蘭以及雪蘭莪州的部分豬農、立白病毒災民和家屬入秉馬來西亞高等法院,針對1998年及1999年爆發的立百病毒事件,起訴馬來西亞中央政府和3個州政府處理立百病毒事件疏忽,失職、沒有履行法定責任、以及發表錯誤的聲明,要求賠償1億3561萬令吉的損失。他們指有關損失包括毀豬、殮葬費、醫藥費、農場破壞和其他。
馬來西亞政府隨即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控訴,高庭於2002年9月18日批淮政府的申請,撤銷此訴訟,並要豬農負責堂費。高庭給予的理由是起訴人在入稟此訴訟時已超出法律所允許的3年期限,此外,起訴人沒有將被指涉及訴訟的政府官員列為答辯人。
豬農不滿裁決向抗訴庭提出抗訴,結果豬農於2005年4月6日抗訴得直,抗訴庭諭令訴訟交回高庭展開審訊,惟馬來西亞政府不滿抗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抗訴,要求推翻抗訴庭有利豬農的裁決。聯邦法院於2007年6月25日允淮大馬政府和3個州政府針對抗訴庭的判決提出抗訴,並於2008年7月15日開始聆審此案。
2008年10月31日,以新任西馬大法官拿督阿里芬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起訴方(豬農)沒有把涉案的政府官員列為答辯人,因此維持高庭的原判,並要豬農負責堂費。